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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論壇

標題: 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打印本頁]

作者: 三般朝典    時間: 2021-6-19 18:25
標題: 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本帖最后由 三般朝典 于 2021-6-19 18:31 編輯

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和吉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制定《吉林財經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具體內容如下:

吉林財經大學是吉林省重點大學,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建設的學校。學校起步于1946年7月東北銀行總行舉辦的銀行干部訓練班,經歷了東北銀行干部學校、東北銀行專門學校、中國人民銀行長春銀行學校、吉林財貿學院、吉林省財貿學校等幾個歷史時期,1978年5月恢復吉林財貿學院,1992年5月更名為長春稅務學院,2010年3月更名為吉林財經大學。學校曾是新中國創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學校、國家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財經院校之一、國家第一所稅務本科大學。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表

招生專業

所屬學院

計劃數

學制

學位

學費

(元/年)

本科所獲學士學位專業類別要求

聯系人

金融學

九臺農商銀行金融學院

64

2年

經濟學

4620

不能為金融學類

丁老師

*

國際經濟與貿易

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45

2年

經濟學

4620

不能為經濟與貿易類

張老師

13104400199

應用統計學

統計學院

44

2年

理學

3850

不能為統計學類

劉老師

13159529783

稅收學

稅務學院

30

2年

經濟學

4620

不能為財政學類

姚老師

13644379179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學院

40

2年

管理學

4180

不能為公共管理類

陳老師

18686603861

人力資源管理

亞泰工商管理學院

40

2年

管理學

4180

不能為工商管理類

廉老師

18843172302

說明:

1. 考生應嚴格按照報考專業類別要求填報志愿,因填報失誤引起任何后果完全由考生自負。

2. 應用統計學專業只招收本科階段修過高等數學(微積分)課程的考生,不滿足本條件視為無效志愿,請考生填報志愿時注意。

二、招生對象

招收2021年吉林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生。

三、報名條件

考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尚未發放者或注冊者須提供學校本科教務處開具的可以按期畢業和獲得學位的證明文件);

(三)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考生報考專業必須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審核不予通過;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四、報名方式

凡符合我校第二學士學位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將所有報名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并按要求完整準確填報本人相關信息,上傳報名材料掃描件,學校不接受現場或郵寄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21年6月19日8:00—6月22日16:00。

(二)材料提交

考生需將如下報名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打包。以“姓名+第二學士學位報名文件”命名,上傳至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指定郵箱。

1.第二學士學位報名信息表(見附件1,電子版);

2.第二學士學位報名志愿表(見附件2,電子版);

3.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電子版,不得進行美顏等操作),照片以“身份證號”命名;

4.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以“身份證號+姓名” 命名;

5.攻讀第二學士學位期間本人想致力研究的問題和未來職業發展設想的陳述書(500字以內),Word形式以“姓名+題目”命名(電子版);

6.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掃描件;大學期間獲得的榮譽和成就,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掃描件;參加比賽以及發表論文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其中1-5項為必交材料,報名考生必須上傳;6項為選交材料,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參考。必交材料不全者,視為報名無效。考生須保證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的報名和錄取資格。

(三)報名材料發送郵箱

(注:報名材料僅發送至第一志愿專業所對應的郵箱)

  金融學:122035973@qq.com。 聯系人:丁老師 *。

  國際經濟與貿易:1628553083@qq.com。聯系人:馬老師,13944081593。

  應用統計學:1808950065@qq.com。聯系人:劉老師,13159529783。

  稅收學: jicaishuiwu2021@126.com。聯系人:姚老師,13644379179。

  行政管理:22879115@qq.com。聯系人:陳老師,18686603861。

  人力資源管理:596274521@qq.com。聯系人:廉老師,18843172302。

五、志愿設置

   本次招考設置兩個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為順序志愿,考生可填報一個專業志愿;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考生可填報五個專業志愿。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遵循有效志愿,不設專業調劑。

六、資格審核與錄取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原則。

(一)學校根據學籍、學位信息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對于不能按期畢業并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錄取成績采取順序志愿+平行志愿的方式錄取。

錄取成績=本科加權平均成績+綜合素質評價。

(二)學校將于報名結束后組織招生學院對第一志愿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學習科研能力材料、榮譽成就、陳述書、與報考專業有密切聯系的本科課程成績等)進行考評量化確定綜合素質評價分數,綜合素質評價滿分為10分,與考生的本科加權平均成績相加后確定為錄取成績。評分細則由學院自行確定并匯總到教務處備案。

(三)招生就業處按照考生的錄取成績依據順序志愿+混合平行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在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未錄滿的專業可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將未被第一志愿錄取考生的錄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遵循有效志愿擇優錄取。

   對于錄取成績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分數高的考生。

(四)我校將于2021年7月在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newzs.jlufe.edu.cn/公示錄取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學校發放《吉林財經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

七、入學報到

   新生須按學校2021級本科新生報到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具體報到要求以發放的錄取通知書說明為準。未能在報到日期截止后的兩周內完成報到相關手續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進行現場核驗:

(一)吉林財經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原件;

(二)報名時提交的所有電子材料的原件。

八、培養辦法

   第二學士學位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相關要求,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

九、學生管理與畢業

   凡通過第二學士學位考試錄取的學生屬于普通全日制學生,學制兩年,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全日制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統一進行管理,享受資助政策,不享受學校本科生轉專業政策。

   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退學的學生,修滿一年以上課程學校發給肄業證明,否則只提供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十、監督機制

   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考試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均報學校考試招生委員會審定。學校第二學位招生巡視巡查工作組將對招生考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考生申訴或舉報郵箱:jlufezsb@163.com

十一、附則

   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入學后由招生就業處和教務處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對考生進行復核,一旦發現考生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對在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不收取任何費用。

   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訓活動。

   我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考試方案等進行調整的權利。

   本章程經吉林財經大學考試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關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關規定為準。


                                  吉林財經大學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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