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培養更高素質的交叉復合型人才,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研究決定,學校2024年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為120名,具體專業及計劃數見下表。考生僅能選擇報考一個專業,并選擇是否服從調劑。
招生專業 | 學制 | 培養地 | 授予學位 | 招生計劃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年 | 江寧校區 | 工學學士 | 24名 |
工商管理 | 2年 | 常州校區 | 管理學學士 | 24名 |
法學 | 2年 | 江寧校區 | 法學學士 | 24名 |
英語 | 2年 | 江寧校區 | 文學學士 | 24名 |
思想政治教育 | 2年 | 江寧校區 | 法學學士 | 24名 |
備注:視各專業報名人數,招生計劃可做適當內調。
二、招生對象
招生范圍為河海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考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三、報名方式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
1.《河海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申請表》(附件1);
2.本科成績單原件;
3.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復印件(尚未發放者須在入學報到前取得);
4.身份證復印件;
5.其他體現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已參加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可提供成績證明;本科在校期間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競賽獲獎、獎學金、榮譽證書等)。
申請人到所在學院統一報名。各學院于5月30日前將本學院申請學生的材料及學院報名匯總表統一交至學校學生處本科招辦(江寧校區行政樓B210)。
四、考核及錄取
學校將依據考生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相關申請材料和面試(各專業面試安排另行通知)情況進行綜合評審打分。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擬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向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入學報到
(一)已錄取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或報到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學生報到時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讀學籍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六、培養和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根據各專業培養特色與實際情況,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按照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培養方案執行。
(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輔修專業,不納入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計劃。
(三)第二學士學位生的學生資助、收費等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七、畢業和派遣
(一)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二)學生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頒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三)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八、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一)河海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原則,嚴格執行相關招生政策。
(二)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九、聯系方式
咨詢部門: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江寧校區學生工作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400-025-1915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s://zsw.hhu.edu.cn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55
十、其他
(一)申請人須保證所提供的報名材料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二)學校從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三)本簡章若有與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則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四)本簡章由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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