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我校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長春工程學院是省屬普通公辦高等學校(國標代碼11437),學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應急管理部共建高校,國務院批準具有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吉林省特色高水平應用型大學A類高校。
一、報名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考生須為長春工程學院2025屆本科畢業生,能如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3.體檢標準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年) | 招生計劃 |
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2年 | 5940 | 50 |
2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2年 | 5940 | 50 |
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年 | 5940 | 50 |
4 | 軟件工程 | 2年 | 5940 | 50 |
5 | 土木工程 | 2年 | 5940 | 50 |
6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2年 | 5940 | 50 |
7 | 水利水電工程 | 2年 | 5940 | 50 |
8 | 地質工程 | 2年 | 5940 | 50 |
9 | 建筑學 | 2年 | 5940 | 50 |
10 | 工程造價 | 2年 | 5280 | 50 |
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5年)”進行查詢。
三、報考要求
1.招生方式:凡符合我校第二學士學位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通過所在學院進行報名;
2.報名時間:截止至2025年6月10日12:00;
3.提交長春工程學院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
四、考試
1.考試方式:線下面試;
2.考試時間:6月15日;
3.考試地點:以考生所在學院通知為準;
4.考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考試總分為100分,每生限時10分鐘。
五、錄取
1.各學院按面試總成績及考生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2.擬錄取名單將在“長春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
六、培養相關事宜
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不實施提前或延期畢業;
學校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相關要求,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
七、學歷證書頒發
兩年學習期間,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要求和授予學位要求的,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須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將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兩年學習期間,未達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頒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根據在校學習時間頒發肄業證書或提供寫實性學習證明。
八、違紀或作弊考生處理辦法
1.如果考生在報考和考試(考核)中違紀或作弊,弄虛作假,我校將取消其報考或入學資格;
2.入學后,我校將按照國家和吉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對錄取的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如發現有冒名頂替、考試作弊、提供虛假證明(或證書)材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政策執行。
九、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431-80578555
長春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sb.ccit.edu.cn
長春工程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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