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力法 1.特點: (1)超靜定結構的內力不能由靜力平衡條件唯一確定,必須考慮變形條件。
(2)支座位移、溫度變化、制造誤差、材料收縮等因素只有引起超靜定結構中超靜定部分的變形時,才產生內力,否則不產生。
2.力法的基本結構一般為靜定結構,也可以選超靜定結構,可較容易地求出力法典型方程中的位移系數。(運用虛功原理計算)
3.對稱性的利用: (1)超靜定結構的對稱性包括兩方面:a.幾何形狀和職稱對稱。b.桿件截面和材料性質也對稱。 (2)選半結構: a.奇數跨對稱剛架在正對稱荷載作用下,對稱軸處簡化為一定向支座。 b.奇數跨對稱剛架在反對稱荷載作用下,對稱軸處簡化為一定向支座簡化為一豎向鏈桿。 c.偶數跨對稱剛架在對稱荷載作用下,當不考慮中柱軸向變形時,對稱的截面無位移,簡化為固定支座。 d.偶數跨對稱剛架在反對稱荷載作用下,原結構簡化為半結構,且中柱的慣性矩減半。 (3)荷載分組。 (4)中心對稱結構:結構的一半繞對稱中心旋轉180度后與另一半完全重合。 正對稱力:FQ,FN;反對稱力:M. 中心對稱結構,在正對稱荷載作用下,對稱中心處反對稱的未知力(M)為零;在反對稱荷載作用下,對稱中心處正對稱的未知力(FQ,FN)為零。
4.重要結論: (前提條件:不考慮軸向變形,若考慮軸向變形,則結論不成立) a.集中力FP沿某桿的軸線作用,若該桿沿軸線方向無線位移,則只有該桿承受軸向壓力,其余桿件無內力;等值反向共線的一對集中力沿某直桿的軸線作用時,只有該桿受軸向拉力或壓力。運用位移法的思想,將結構拆成獨立的桿件,桿端內力由跨中荷載和節點位移引起。
b.集中力作用在無線位移的節點上或集中力偶作用在不動的結點上時,匯交于該節點的各桿無彎矩也無剪力。不能引起結點的轉動,軸力由平衡條件分析,因為不考慮軸向變形的桿,可視為EA無窮大。
c.剛度無窮大的桿件不產生彎曲變形,但可以有彎矩,桿端的最后玩具應由節點的平衡條件求出。無變形,內虛功為零,故不參與圖乘。
5.計算超靜定結構的位移。 (1)力法畫出結構的彎矩M。 (2)在靜定(任意)基本結構上施加單位力,畫出M1圖。(提供一組桿件上的平衡力系即可。) (3)結構上某點的位移等于原結構的彎矩M與M1圖相圖乘。 若除荷載外,結構還有支座位移,溫度變化等其他因素,則所求位移除圖乘外,還要加上基本結構在其他因素下引起的位移。
6.超靜定結構的校核: a.平衡條件的校核;b.變形協調條件的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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