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風景游覽城市和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廣西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入選高校、廣西重點建設高校。 學校現有機械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網絡空間安全、儀器科學與技術等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有機械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等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7個,其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4個;是碩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高校。學校開設有本科專業76個,其中,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通過工程教育認證專業6個,獲得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0個。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安排,現將我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注:1.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學費按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執行,具體參照《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2.實際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二、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獲得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須在學信網注冊; (三)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三、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二)上傳材料 報名全部為網上進行,無需郵寄紙質材料,考生須將以下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 1.本人簽字確認的《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附件)掃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 3.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掃描件。 4.本科期間獲獎證書掃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掃描清晰,彩色,并統一打包以“姓名+報考專業”命名,大小在50M以內,未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四、資格審核 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報名條件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和報名材料,考生于2020年7月10日前登陸報名系統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審核結果。 五、考核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相關考核測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面試考核 (二)考核時間:7月18日-19日 (三)考核內容:面試由考生申請報考的專業所在學院組織進行組織,主要考查考生對所報考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及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 (四)其他:各專業具體考核測試安排于2020年7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公布。 六、錄取與入學 (一)錄取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考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將于7月底之前,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預錄取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入學 被錄取的新生須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延期報到者,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說明延期報到原因,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延期報到申請經本人及家長簽名后,掃描發送至郵箱 zhaosheng@guet.edu.cn。延期報到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周,逾期不報到者,根據教育部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現場核驗: 1.本人簽字確認的《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附件1)原件。 2.《錄取通知書》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4.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 5.本科期間獲獎證書原件。 其中,《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和《錄取通知書》需交到報到點,由學校留存。 七、學生管理與畢業 (一)通過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學制兩年,屬于全日制普通學生,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管理。 (二)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明。 八、保障與監督 (一)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三)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 九、附則 (一)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三)本招生簡章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73-2290010(兼傳真) 通訊地址:廣西桂林市七星區金雞路1號(郵編5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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