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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業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工作,我校2021年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專業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 | 金融學 | 50人 | 二年 | 5000元/年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50人 | 二年 | 5500元/年 |
報考金融學專業的考生,本科專業所屬專業類不得為金融學類(金融學);報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的考生,本科專業所屬專業類不得為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二、招生對象 北京林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階段在校表現良好,四級成績425分(含)以上,能如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考生體檢需符合專業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如考生同時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讀學籍,或有其他原因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不得報名。 三、報名程序 1、材料準備: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以下材料于4月27日前備齊,報至本學院就業專職輔導員處。 (1)《北京林業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表》(下載附件1后填寫并正反面打印); (2)學分積排名證明(可信成績單系統中申請); (3)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證明(可信成績單系統中申請); (4)其他能夠證明個人學習、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以上1-3項材料為必備項,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齊全,則報名無效;考生應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不符將取消資格;所有材料概不退還,請做好備份。 2、統一報送:報名以院系為單位進行,請各學院于4月29日前完成報送。其中,紙質版報名材料需簽署學院意見并加蓋公章,送至師生服務中心204室;電子版報名表(每名考生word版、pdf版各一份,按“學號+姓名”命名)需匯總為一個文件夾,命名為“**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表”發至招辦郵箱 blzsb@bjfu.edu.cn。 四、選拔錄取 1、材料初審:我辦將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考生是否具備報考資格。 2、現場面試:對于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我辦將組織專家進行面試,面試名單、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將于5月中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 3、錄取規則:我辦將按照各專業考生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分別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選拔,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劑。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將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4、遞補說明:如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未能如期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將綜合考慮缺額數量、流失率等因素,于7月15日確定擬錄取遞補名單,請未入圍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屆時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免遺漏遞補信息,遞補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五、報到與復查 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規定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開學前三天內向所在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在校學習期間考生檔案關系轉至學校,北京生源一律不轉戶口,京外生源可根據當地戶籍政策自愿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入學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六、培養與畢業 培養方式為全日制全脫產學習,學生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學習時間。學校為學生提供學生宿舍,住宿須遵守《北京林業大學學生住宿管理辦法》。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符合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 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中途退學的學生,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就業手續。 七、監督機制 1、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公示相關信息。 2、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等;如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以學校名義開辦輔導班、收取考生指導費用,學校將追究法律責任。 3、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切實杜絕權力尋租。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8237 4、學校加強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評人員的選拔和管理。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系者回避責任書,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指導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評審人員須在考前主動報告并申請回避,一經發現瞞報情況者將取消考評人員資格,所評考生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考生應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對于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未盡事宜按教育部當年有關政策執行。 咨*、62338222(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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