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師范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海南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通知》(瓊教發〔2023〕13號)、《海南師范大學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海師辦〔2023〕20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2023年部分專業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只招收2023年海南省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且目前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同時,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為準; (三)前置學歷為非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生; (四)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海南師范大學2023年全日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總數擬定為400人,具體招生專業詳見下表。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位授予門類 | 修業年限 | 學費 | 所屬學院 | 備注 | 1 | 法學 | 030101K | 法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法學院 | 非師范 | 2 | 人力資源管理 | 120206 | 管理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非師范 | 3 | 會計學 | 120203K | 管理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非師范 | 4 | 經濟學 | 020101 | 經濟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非師范 | 5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020401 | 經濟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非師范 | 6 | 金融學 | 020301K | 經濟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非師范 | 7 | 園林 | 090502 | 農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生命科學學院 | 非師范 | 8 | 制藥工程 | 081302 | 工學 | 二年 | 4620元/年 | 化學與化工學院 | 非師范 |
注:錄取時根據各專業的報考人數和生源質量,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三、報名要求與材料 (一)報名時間: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 (二)報名方式:登錄海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招生考試報名系統(http://zhaosheng.hainnu.edu.cn/),按照相關流程注冊報名。 (三)考生須在報名系統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 2.身份證(正反面); 3.本科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本科教務部門公章); 4.已經注冊的本科畢業證書; 5.已經注冊的學士學位證書; 6.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7.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 8.未就業承諾書(須手寫簽名按手印)。 上述報名材料均要求掃描或拍照(JPG或者PDF格式)后上傳至報名系統,學校不收取任何紙質報名材料。尚未發放或注冊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者須提供學校本科教務部門開具的可以按期畢業和獲得學位的證明原件。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寫、提交的報名材料視為無效材料。 四、資格審核 (一)我校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提交的材料,對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結果擬于2023年5月29日—6月4日在海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初審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試結束后,我校將進行資格復審,對于提供虛假報名材料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考試成績。 五、招生考試 (一)考試形式 由考生申請報考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組織面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所報考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及邏輯思維能力、創新潛質、心理素質等(總分100分)。 (二)考試時間與地點 面試時間擬定2023年6月10日—11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與要求 (一)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依據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擬于2023年6月19日—6月25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予以錄取,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七、學生報到和復查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到我校報到,報到時需提供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不能提供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二)新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入學后,我校將對學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已注冊學籍后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后發現的注銷畢業證和學位證。 (四)入學后,因同時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讀學籍以及其他原因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八、學生培養與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不得申請轉學。 (二)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應當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四)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五)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生資助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六)第二學士學位生的檔案參照普通全日制學生管理制度統一管理。 (七)第二學士學位學生須自行解決住宿,學校不統一安排。 九、其他 (一)我校招生考試工作監督小組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其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三)對在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六)我校將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保留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試時間和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十、聯系方式 單 位:海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黃華康體育館二樓; 電 話:0898-65888710;傳真電話:0898-65880571; E_mail:hszsb@hainnu.edu.cn; 招生網:http://zhaosheng.hai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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