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多角度去品味城市城市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實,不同的學科、不同的側面對城市本質的概括可以深化我們對城市的認識。
1.地理學眼中的城市:地理學中的城市是指地處交通方便環境的、覆蓋有一定面積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結合體。(或具有相當面積、經濟活動和住戶集中,以致在私人企業和公共部門產生規模經濟的連片地理區域)
2.社會學眼中的城市:社會學中的城市被定義為具有某些特征的、在地理上有屆的社會組織形式。第一:人口相對較大,密集居住,并具有異質性;第二:至少有一些人從事非農業生產,并有一些是專業人員;第三:城市具有市場功能,并且至少有部分制定規章的權利;第四:城市顯示了一種相互作用的方式,在其中,個人并非是作為一個完整的人而為人所知,這就意味著至少有一些相互作用是在并不真正相識的人之間發生的,而是通過它們所發揮的作用來進行的;第五:城市要求又一種基于超越家族或者宗教之上的“社會聯系”,也許是基于合理的法律或傳統。
3.法律眼睛中的城市:盡管在不同國家是不一樣的,但就其一般性質來說,必須同時具有三種特質。第一:密集性。大量的人口和高度的密集;第二:經濟性。非農業的土地利用,即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等非農業活動的密集。第三:社會性。城市中許多“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和相互作用明顯地不同于鄉村。具有這三個性質的地域叫城市。
4.多元眼睛中的城市:城市是一個以人為主體,以空間與環境利用為基礎,以聚集經濟效益為特點,以人類社會進步為目的的集約人口、集約經濟、集約科學文化的空間地域系統。就城市的本質來說,是歷史的范疇,是經濟實體、政治社會實體、科學文化實體和自認實體的有機統一體。
5.列寧眼睛中的城市:城市是經濟、政治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進的主要動力。
6.國家標準《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眼中的城市:以非農業產業和非農業人口集聚為主要特征的居民點。包括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和鎮。
總結:城市聚集了一定數量的人口,城市以非農業活動為主,是區別于農村的社會組織形式;城市是一定地域中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范圍中心的職能;城市要求相對聚集,以滿足居民生產和生活方面的需要,發揮城市特有功能;城市必須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和力求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城市是根據共同的社會目標和各方面的需要而進行協調運轉的社會實體;城市有繼承傳統文化,并加以綿延發展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