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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北方民族大學直屬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一所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是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學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是我國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八省區的中央部委高校。學校為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為進一步提升學校社會服務能力,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教育教學資源情況,學校決定2022年繼續面向社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根據教育部關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機構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國家民委批復,學校依據發展規劃、教育教學資源情況及第一批錄取結果,對尚未錄取滿額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進行二次補招,招生計劃共計83人(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下表)。 表北方民族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三、報考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對象為2022年在寧夏地區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在寧夏地區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其他人員不得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3.第一學位專業與報考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雖同屬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學科門類、專業類的界定可查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4.身心健康,體檢須符合專業錄取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流程 (一)報名時間 本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9日24時。 (二)報名材料 1.北方民族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考生下載《北方民族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登記表》填寫完整后,打印并粘貼本人照片;在本人簽字欄簽字后掃描成PDF電子文檔);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3.本科畢業證和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或學校教務部門開具的可以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證明材料); 4.本科第一學士學位成績單原件掃描件(須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5.其它可以證明自身綜合能力的有效材料,如: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單,本科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獎勵或證書。 考生將申請材料逐項掃描為PDF格式,參照上述報名材料的名稱依次命名后將所有PDF文檔放入同一文件夾并壓縮,以“姓名+畢業學校名稱”對壓縮包進行命名,在規定時間內發送壓縮包至郵箱:bfmdzs@nun.edu.cn。報名材料以郵件發出時間為準,資料填寫不全或過期發送視為報名無效。學校收到報名材料,將回復郵件,如未收到回復,考生可于7月19日后電話確認。 (三)資格審核 審核時間:7月20日至7月21日。 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7月21日告知學院審核結果。 五、考核與錄取 (一)考核時間 2022年7月22日至7月24日(具體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各招生專業咨詢人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 (二)考核內容 1.材料評審。學校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材料進行評審(以學分績點為主,各類證書為輔),總分100分。 2.綜合能力面試。綜合能力面試由招生學院按照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及時間詳見學院通知,總分100分。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由材料評審成績(占60%)和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占40%)組成,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入學復核 新生入學時,需攜帶錄取通知書和報考材料的原件到校報到。因同時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讀學籍、已簽訂勞動合同而無法入學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方民族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北方民族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管理辦法》對所有新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寧夏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錄取學生在校期間學費標準與本科生相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收費標準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如有變化以上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八、培養與畢業 1.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學籍管理按《北方民族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2.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教學組織和日常管理原則上由招生專業所屬學院具體負責。學生入學后按照第二學士學位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3.凡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九、監督機制 學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本簡章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管理,主動做好各環節的信息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十、附則 1.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3.學校不組織、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與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的補習、輔導、講座等。 4.本簡章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北方民族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考生報名登記表 2. 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咨詢人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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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方民族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考生報名登記表及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咨詢人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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