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發辦〔2020〕6號)精神,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文件要求,我校決定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具體事項如下: 一、學校簡介 浙江財經大學坐落在素有“人間天堂”美譽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在校普通全日制學生15000余人(不含獨立學院)。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干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二、招生對象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 (三)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三、招生專業、計劃 2020年計劃招生425名,具體專業招生計劃如下:
注:學費收費標準按我校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四、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中午12:00前登錄浙江財經大學招生網點擊“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按提示逐項填寫報名信息。 (二)上傳材料 報名全部為網上進行,無需郵寄紙質材料,考生須將以下材料上傳至報名系統: 1.本人簽字確認的《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掃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3.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 未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五、資格審核 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報名條件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和報名材料,考生于2020年7月22日登陸報名系統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審核結果。通過審核的考生按規定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審核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六、考核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相關考核測試。 (一)考核形式:筆試 (二)考試科目: 1.大學語文(參考書目:大學語文,王步高,南京大學出版社); 2.英語(參考書目:新編大學英語綜合教程第2、3冊(第三版),何蓮珍主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3.綜合(綜合素質測試:包括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以及對政治、時事、國情、省情、法律、經濟、科技、歷史、人文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三)測試時間:初定7月底(具體時間在本科招生網上另行通知)。 七、志愿與錄取 (一)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中,限選1個專業志愿; (二)各考試科目(大學語文、英語、綜合)成績均需不低于60分。在各科成績達到要求的前提下,對考生按總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時按照專業計劃數1:1進行投檔。若考生總分成績相同時,先后按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綜合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優先權視為一致; (三)在錄取時,當各專業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人數不足專業招生計劃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報考人數的85%以內; (四)凡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需提供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批準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2.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的; 3.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八、學生管理與畢業 (一)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不再享受學校本科生準入準出等轉專業政策; (二)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九、保障與監督 (一)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第二學士學位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二)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審查、監督整個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三)堅持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 十、附則 (一)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考試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試時間和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二)考生應嚴肅考試紀律,如有違紀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招生簡章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和浙江省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浙江省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聯系方式 招生咨*0 8*/align]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