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人才,上海政法學院自2020年起開始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學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專業為經濟與金融,招生計劃共30名。 二、報名條件 考生報考范圍: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含專升本)。 考生報名資格要求: 1、報名考生在本科階段須在校表現良好,無任何處分及各類不良記錄; 2、畢業時能夠取得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3、考生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須達到425分及以上; 4、報考考生本科所獲學位不能為經濟學學士學位。 三、報名方式 本校學生于7月16日-7月22日自愿提出申請并向所在二級學院統一報名。 報名考生需提供以下三份材料: 1. 完整并有手寫簽名和落款時間的“上海政法學院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生報名表”PDF電子版(附件中自行下載,要求填寫完整后手寫簽名并掃描成PDF文件格式,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命名); 2. 考生身份證電子版(正反面,以 “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命名); 3. 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電子版(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命名)。 各本科二級學院須于7月24日上午11:00前將全院的考生報名材料、二級學院匯總表匯總后,電子版打包發送至招生工作辦公室郵箱:zhaosheng@shupl.edu.cn;并對考生報名表中涉及的“考生在校表現及承諾信息”審核蓋章后,將本學院所有報名考生的報名表紙質蓋章版于7月24日8:00-11:00報送至教務處彭博老師處(主教309A北)。以上材料必須齊全,否則報名無效。 學校教務處負責對考生本科期間成績單上的平均學分績點、所獲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情況進行審核,并于7月27日(周一)前將審核結果報送招生工作辦公室。 四、錄取 根據考生報名和疫情防控情況,對于材料審核通過的考生予以錄取,如材料審核通過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則以考生本科期間平均學分績點(以成績單上的為準)為依據擇優進行預錄取。如遇考生本科期間平均學分績點相同的情況,則以考生全國大學英語考試成績(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優先于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學英語等級相同,分數高者優先)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錄取。 招生工作辦公室將擬預錄取考生情況報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決定是否予以錄取,并將擬預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將予以正式錄取。 五、報到及其他 1、報到時間以發放錄取通知書所附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開學前三天內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放棄入學資格和中途退學的學生,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辦理回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手續。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2、已錄取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授予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學位證書。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學校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3、學費每人每學年為5000元,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200元。 4、報名考生須保證所提供的報名材料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5、聯系信息 上海政法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咨*、39225175 6、監督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監察室監督。舉報電話:021-39225153。 附件:
上海政法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教務處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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