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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2020年擬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1. 寧波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只招收2019年6月1日以來浙江、山東、江蘇、江西、安徽、福建6省和上海市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應屆生和往屆生。 3.遵紀守法,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4.身體健康,符合專業錄取的要求。 二、招生報名及考核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7月20日16:00 2.報名辦法及流程 (2)在填報專業志愿時,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報名表信息與報名系統提交信息不一致時,以報名信息系統為準。凡不按要求報名,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提交以下報名材料的電子版(掃描或拍照) ①《報名表》須由“招生簡章”下載填寫,本人簽字。報名表提交后,報名信息不得修改; ②身份證(正反面); 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⑤未就業證明:應屆生由畢業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往屆生由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4)特別說明 ①不接受現場報名和郵寄材料; ②未按要求提供的報名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視為無效材料。 (二)資格審核與綜合能力面試 1.我校對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獲得面試資格。 考生須于7月22-23日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初審合格考生從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學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2. 7月21日-7月22日:報名材料審核及線上面試安排。 3. 7月23日-7月30日:線上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 4.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由招生專業所在院系組織線上思政面試;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招生專業所在院系組織線上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 5.具體考核事宜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三、錄取辦法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及實施細則,在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1.不需進行綜合能力面試的考生,通過線上思政面試后按報考專業直接錄取; 2.進行網上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的考生,按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專業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3.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在寧波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正式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序號 | 招生專業名稱 | 計劃數 | 所屬學院 | 就讀校區 | 學費(元/學年) | 1 | 工商管理 | 30 | 商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2 | 漢語言文學 | 40 | 人文與傳媒學院 | 主校區 | 5300 | 3 | 旅游管理 | 40 | 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中歐旅游與文化學院 | 植物園校區 | 5300 | 4 | 工業設計 | 30 | 潘天壽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5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30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6 | 金融工程 | 40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主校區 | 5300 | 7 | 工程力學 | 30 | 機械工程與力學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8 | 土木工程 | 40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 | 主校區 | 6900 | 9 | 物流管理 | 30 | 海運學院 | 梅山校區 | 6000 | 10 | 水產養殖學 | 30 | 海洋學院 | 梅山校區 | 5500 | 11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40 | 食品與藥學學院 | 梅山校區 | 6000 |
五、招生專業簡介 1. 工商管理專業(本科二年,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秉承浙東文化“經世致用”的理念,傳承甬商卓越的商業精神,著力培養具備國際視野、本土情懷、團隊精神和溝通技能的工商管理人才。“學域寬廣、思維活躍、專業素質高、適應能力強”是本專業的培養目標。通過本專業的學習和訓練,學生不僅能夠扎實掌握現代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而且具備較高的實踐應用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并塑造出“自強不息、務實創新”的獨特精神氣質。 2.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二年,授文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備扎實寬厚的漢語言文學專業知識、基本技能和創新精神,具有較強文學審美鑒賞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寫作能力和一定創新研究能力,能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新聞文化傳媒機構等從事文字與文學相關工作,或者在中學、科研機構、培訓機構從事與漢語言文學相關的教學與研究工作的高層次復合型創新人才。 3.旅游管理專業(本科二年,授管理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是國家級一流建設專業、浙江省特色專業和寧波市優勢專業,培養適應現代旅游業發展需要,具備管理學理論素養和系統的旅游專業知識,兼具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創新精神、服務意識、實踐能力,能在涉旅政府部門、專業院校及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管理、教學、研究等工作的國際化中高端復合型人才。 4.工業設計專業(本科二年,授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備堅實的工業設計理論、知識和應用能力,能夠交叉整合運用工程、經濟、設計創意等學科知識,把握制造、市場、創意設計的關系,具備創新能力強、實踐能力強和適應能力強,能在企事業單位、專業設計機構和科學研究單位從事工業產品創新設計及相關的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設計、人機交互設計、用戶體驗設計等領域的開發、研究、策劃、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5.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本科二年,授理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理工兼修,培養具有扎實的微電子技術基礎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掌握微電子器件和集成電路芯片分析、設計、制造的基本理論及方法,具備在微電子器件與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制造工藝和設計軟件系統等相關領域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生產管理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高級專門人才。 6.金融工程專業(本科二年,授經濟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備統計學和經濟學基本理論、金融學基礎知識和金融工程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質、突出的分析并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為保險、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行業;為外貿、物流、商貿等企事業單位;以及為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科研機構,提供投資理財、產品設計、風險管理、決策咨詢等金融實物與應用研究的創新型、應用型、交叉型金融人才。 7.工程力學專業(本科二年,授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科學素養、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掌握工程科學基礎理論、工程力學分析方法與先進實驗手段,具備力學基礎理論知識、計算和試驗能力,能在多種工程領域中從事與力學有關的工程計算、實驗測試、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工作并具有國際視野的高素質研究型人才。 8.土木工程專業(本科二年,授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人文情懷、科學素養、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掌握扎實的土木工程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工程實踐能力、持續提升能力和創新意識,能夠在房屋建筑、道路、橋梁、巖土與地下工程等領域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咨詢評估等技術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國際視野的復合型、創新型人才。 9.物流管理專業(本科二年,授管理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具有扎實的現代化物流管理理論知識和方法,熟悉社會物流和企業物流系統的基本活動,能進行物流戰略規劃、物流業務模式和物流信息系統分析和設計,能在航運企業、港口企業、物流企業、運輸企業、制造加工企業、貿易企業、政府機構、教育組織、物流服務機構從事物流運作的全過程策劃及管理工作的高層次、復合型、國際化的物流人才。 10.水產養殖學專業(本科二年,授農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科學和文化素養、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健康身心素質;具備水產動植物增養殖科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能在科研、教育、水產養殖生產和管理等部門從事科學研究、教學、水產養殖技術開發與推廣、管理、生產經營等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復合型和外向型人才。 11.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本科二年,授工學學士學位) 本專業培養掌握食品化學、食品工程原理、食品營養學、食品分析、食品機械與設備、食品工藝學、食品工廠設計、食品安全學、食品質量與安全控制技術等基本理論和實踐技能,熟悉食品標準與法規,能在營養健康領域、安全檢測領域、監督管理領域從事營養師、質量檢測員、工程師、研發人員等崗位的高級復合型工程技術人才。 六、收費標準 寧波大學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 七、學籍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不延長學習年限),全日制學習,納入我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 (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生按照學校制定的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進行修讀,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發給結業證書。 (三)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未滿一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滿一學年但不足兩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四)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參照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五)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八、報到 (一)被我校錄取為第二學士學位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我校報到,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 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四)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體檢統一安排在報到入學時。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九、招生聯系方式 (一)招生咨*3 (二)招生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四)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315211) 十、附則 (一)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二)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學位報名表模板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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