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西安科技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系統 一、學校簡介 西安科技大學始建于1958年,1999年更名為西安科技學院,2003年更名為西安科技大學。 學校是應急管理部和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實施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陜西省“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04年,學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等級。2017年,學校在全國第四輪學科水平評估中,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進入A類,成為陜西省屬高校中唯一的A類工程學科。2018年8月,學校入選陜西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入選“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建設學科。2020年7月,西安科技大學工程學學科成功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 2.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2021屆應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頒發為2021年8月31日前)以及2019屆、2020屆未就業的往屆生。 3.學校對考生畢業專業不設限,所報專業與畢業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與原本科專業屬同一學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均可,但文史類專業畢業專業不得報考理工類專業。 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三、招生專業與計劃 2021年招生計劃總數為240人,專業報考人數不足5人將進行專業間調劑,具體招生專業見下表。 四、報名與錄取 1.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21年4月26日8:00至5月16日18:00 報名網址:西安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 2.所需資料 (1)按系統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2)下載填寫報名表并打印,在“申請人承諾”欄簽字,“畢業院(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欄由考生本科畢業院(校)就業部門綜合考察學生思想品德等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填寫同意報考意見并蓋章。 (3)上傳證明材料,包括:報名表、身份證(正、反面)、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確保備案表在有效期內)、本科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公章)、四、六級成績單、校級及以上榮譽證書(未獲取無需上傳)、其他學術、競賽獲獎證書(未獲取無需上傳)。 按照附件證明材料模板掃描成pdf文檔上傳報名系統。 3.考核與錄取 (1)資格審核。學校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復試。 (2)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注:校內學生只進行面試) 筆試科目為高等數學和英語,時間為2021年5月22日(英語:8:00--10:00,高等數學:10:30--12:00)。 考試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具體時間由各學院另行通知)。 (3)公示。考試結束后5日內通過西安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培養與管理 1.報到。報到時間及入學須知以錄取通知書為準,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向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周,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除外)。 2.體檢。新生入校后接受學校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3.檔案轉接。在校學習期間檔案關系轉至學校,入學報到時按照學校檔案轉接有關要求將檔案轉至西安科技大學。 4.培養。新生入學后由學院根據培養方案確定培養方式,人數達到單獨開班條件的,單獨設班進行培養,達不到單獨設班條件的,安排插班學習。 5.畢業。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授予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學校頒發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不辦理留級,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6.派遣。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六、學費與資助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陜西省主管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理工類專業:4500元/年,若國家或行政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學士學位學士與學校其他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資助政策和其他待遇。 七、監督機制 1.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西安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并結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工作,由西安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和相關學院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接受西安科技大學紀檢監察機構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八、其他事項 1.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其報名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所取得的本科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和相關學院負責,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3.學校不組織、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與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的補習、輔導、講座等。 4.本方案內容若有與教育部、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西安科技大學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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