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文件精神,經批準,我校2021年在部分專業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生招生培養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專業、計劃及學制 2021年宜賓學院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招生計劃共計300名,學制兩年;招生專業及各專業計劃數如下。 專業名稱 | 專業 代碼 | 學位授予門類 | 招生人數 | 學費(元/人·年) | 社會工作 | 030302 | 法學 | 50名 | 3700 | 工商管理 | 120201 | 管理學 | 50名 | 3700 | 體育教育 | 040201 | 教育學 | 50名 | 3700 | 財務管理 | 120204 | 管理學 | 50名 | 3700 | 行政管理 | 120402 | 管理學 | 50名 | 3700 | 視覺傳達設計 | 130502 | 藝術學 | 50名 | 6000 |
二、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 2.已經獲得宜賓學院學士學位的2021屆畢業生,以及宜賓學院2020屆、2019屆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在本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中,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3.身體健康,儀表端正,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和獨立自主、開拓創新的能力,適合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4.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各專業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專業名稱 | 報考條件 | 社會工作 | 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為非社會工作專業。 | 工商管理 | 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為非工商管理專業。 | 體育教育 | 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為非體育教育專業。 | 財務管理 | 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為非財務管理專業。 | 行政管理 | 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為非行政管理專業。 | 視覺傳達設計 | 第一學士學位專業為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
三、招生辦法 1.報名方式:宜賓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20日中午12:00前。 3.提交材料 請在宜賓學院招生信息網下載并提交相應材料: (1)按要求填寫《宜賓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 (2)上傳上述表格和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第一學士學位證掃描件(或照片)。 4.材料初審 報名截止后,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未按要求準備者不予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核和測試。 5.測試時間和方式 (1)專業考核、測試在資格審核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報考社會工作、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行政管理等專業的考生,測試方式為專業面試;報考體育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的考生,測試方式為專業考核和面試。 (3)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所報考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及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 6.錄取方法 (1)學校對專業考核合格、參加測試的考生,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并發給錄取通知書。 (2)錄取人數未達到20人的,該專業不予單獨開班(可調劑相關專業)。 7.錄取結果查詢 考生可于7月5日后登錄宜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8.其它事項 (1)凡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宜賓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保障措施 1.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第二學士學位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2.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審查、監督整個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實施的全過程。 3.堅持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布。 五、其它 1.通過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學制兩年,屬于全日制普通學生,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管理。 2.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宜賓學院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4.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退學的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明。 六、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宜賓市翠屏區酒圣路8號(郵編:644000) 聯系電話: 0831-3545029(兼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