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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專業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和法學,學制為兩年,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均為35人,共105人。 二、招生對象及條件 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生的招生對象是湖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獲得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須在學信網注冊; (三)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 以上材料掃描件除證件照及匯總表外均要求掃描為清晰,彩色的PDF文件,證件照及匯總表以姓名命名,并統一打包以“報考專業+姓名”命名,未按要求完成材料上報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二)初審 對于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分專業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分為通過、不通過。各專業初審通過人數不超過該專業計劃數的1.5倍。初審結果預計于2021年6月15日前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三)面試 招生專業所在學院對初審通過考生進行面試選拔,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將由各學院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通知學生,請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四)錄取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通過面試且符合條件的考生經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我校將于6月底之前,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預錄取學生名單。 四、報到、培養及管理辦法 (一)報到時間與2021級普通高考新生相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開學前三天內向學校說明。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管理。在校學習期間檔案關系轉至錄取專業所在學院。 (三)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規定內容,符合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授予畢業證書;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頒發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應當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四)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上級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就業手續。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學校為其辦理就業手續。 (五)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五、保障與監督 (一)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學院負責具體面試考核。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 (三)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 六、附則 (一)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的報名、面試和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二)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三)本招生簡章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1號招生與就業指導處301辦公室 郵編:410082 咨詢電話:0731-88823560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0731-88822273 李老師 金融與統計學院:0731-88684847 李老師 法學院:0731-88821934 李老師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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