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決定2021年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一、報考條件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體檢標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1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獲得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 二、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總計劃不超過150人,具體如下: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三、報名時間 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四、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請準備以下申請材料各1份: (一)書面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打印后本人手工簽名; 2.本人畢業成績單(已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成績專用章)復印件; 3.本人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請用EMS特快專遞于6月25日前郵寄到我辦(以抵達地郵戳為準)。未在規定時間內郵寄紙質材料的,視為報名無效。 (二)電子申請材料: 填寫完整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于6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箱發送到我辦,電子郵件標題為“廣外2021第二學士學位申請+考生姓名”。 (三)考生信息以紙質材料為準。考生須確保所填信息完整、準確,因考生所填信息有誤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錄取辦法 我校將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原則,主要依據考生畢業成績單上的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課程的考生。 六、新生注冊和復查 1.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 2021 級本科新生報到的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3.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其他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2.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3.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4.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參照本科生有關規定執行。 5.請考生務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網公布的有關招考信息,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收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執行。 7.本簡章的最終解釋權屬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八、招生辦聯系方式 電話:020-36204310 傳真:020-36207054 郵寄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23室) 郵政編碼:510420 附件1: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申請表 附件2: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匯總表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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