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21年寧波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一、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總計劃為200名,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數如下: 專業名稱 | 所屬門類 | 所屬專業類 | 培養學院 | 就讀校區 | 學費(元/學年) | 計劃數 | 工商管理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類 | 商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35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人文與傳媒學院 | 主校區 | 5300 | 55 | 工業設計 | 工學 | 機械類 | 潘天壽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20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工學 | 電子信息類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25 | 金融工程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主校區 | 5300 | 45 | 工程力學 | 工學 | 力學類 | 機械工程與力學學院 | 主校區 | 6000 | 20 |
二、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1.寧波大學2021屆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寧波大學2020屆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2021屆畢業生入學前必須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考生所報考的專業應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3.遵紀守法,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4.身體健康,符合專業錄取的要求。 三、報名流程和報名材料 1.報名流程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3日9:00—6月8日15:00 (3)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2.報名材料 報名考生需要將以下報名材料掃描件或照片(要求JPG格式,務必確保清晰)上傳至“報名系統”。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2)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2020屆畢業生必須上傳此材料) 3.特別說明 (1)報名信息以報名系統提交的信息為準。 (2)不接受現場報名和郵寄材料。 (3)未按照要求提交報名材料或報名材料不齊全者,視為無效報名。 (4)報名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材料,若有弄虛作假,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四、資格審核和面試 1.資格審核 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獲得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資格。 (1)資格審核時間:2021年6月9日—6月10日 (2)資格審核結果查詢和面試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6月11日10:00—6月15日15:00 (3)資格審核結果查詢方式:登錄“報名系統”進行查詢 2.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 (1)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時間:2021年6月16日—6月23日 (2)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必須參加由各專業所在院系組織進行的綜合能力和思政面試,若不按時參加視為主動放棄。 (3)具體考核事宜請關注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發布的信息。 五、錄取原則和方法 1.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1)思政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照綜合能力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60分或思政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擬錄取名單在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確定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收費標準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 七、學籍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我校學籍管理系統。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 2.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制定的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進行修讀。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 3.對退學學生,學校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未滿一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滿一學年但不足兩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4.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5.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參照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八、報到 1.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憑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4.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體檢統一安排在報到入學時進行。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九、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3.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4.郵政編碼:315211 十、附則 1.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陸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查詢。 2.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有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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