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文件精神,為了更好地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民航事業發展人才需求,培養復合型人才,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擬開展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培養工作。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序號 | 專業類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授予學位 | 招生計劃 | 學費(元/年) | 1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2年 | 工學 | 20 | 4920 | 2 | 交通運輸類 | 交通運輸 | 2年 | 工學 | 20 | 4920 | 3 | 航空航天類 | 飛行器動力工程 | 2年 | 工學 | 10 | 4920 | 4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信息工程 | 2年 | 工學 | 10 | 4920 |
二、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21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2.畢業時取得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可分別在學信網、學位網查到注冊信息)。 3.擬報交通運輸專業、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和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第二學士的學生,須達到大學英語(CET)四級425分及以上(非英語專業)或英語專業考試(TEM)四級60分及以上(英語專業); 4.原本科所學專業與所報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 5.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所報專業的高考招錄要求(詳見《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自簡章發布之日起至6月15日止。 (二)報名方式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材料發送至本學院指定報名郵箱。 序號 | 學院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報名郵箱 | 1 | 飛行技術學院 | 馬文韜 | * | 931685246@qq.com | 2 | 空中交通管理學院 | 黃龍楊 | 15892467389 | atmcafuc@cafuc.edu.cn | 3 | 航空工程學院 | 田秋實 | 18783845050 | 391987691@qq.com | 4 | 計算機學院 | 李廷元 | 15883638612 | 82885366@qq.com | 5 | 機場工程與運輸管理學院 | 喬力廣 | 15008267098 | 671844061@qq.com | 6 | 民航安全工程學院 | 鄒瑞明 | 18684018687 | rmzou@cafuc.edu.cn | 7 | 外國語學院 | 莊馨 | 18682692658 | 692648265@qq.com | 8 | 空中乘務學院 | 曾園 | 15775572352 | zycafuc0510@126.com |
報名材料包括: 1.本人簽字確認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見樣表1); 2.本科成績單; 3.大學英語(CET)四級成績證明或英專(TEM)四級成績證明; 4.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5.近期免冠1寸照; 6.本科校級以上獲獎證書和可展現學生成長環境、綜合素質及學業能力的其他材料; 學校不收取紙質報名材料,上述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均要求按以上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文件后,打包統一按“學號+姓名”命名(郵件名稱與此同名),大小在50M以內,發送至各二級學院指定報名郵箱。未按要求提交報名材料或報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視為報名無效。 四、資格審核 五、考核、錄取與入學 1.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所在二級學院負責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進行考核,考核實施方案由相關二級學院自行擬定并報學院教務處審核備案。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考核未被錄取,且申請表中填報了第二個專業志愿,同時第二專業志愿尚有剩余計劃,可參加該學院組織的第二次考核。考核實施方案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zsc.cafuc.edu.cn)上公布(時間:2021年6月10日前)。 2.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各專業招生計劃范圍內依據考生考核成績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 http://zsc.cafuc.edu.cn)進行錄取名單公示, 沒有補錄,不進行遞補。公示無異議后,經學校第二學士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學生寄發錄取通知書。開學報到時間及要求詳見2021年新生入學須知,學生須同時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現場驗核。 (1)本人簽字確認的《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原件; (2)《錄取通知書》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4)原本科專業畢業證和學位證。 其中,《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和《錄取通知書》需交到所讀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學院留存。 六、入學復查 新生報到后,學院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院相關要求對所有新生進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符合專業招生身體要求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七、培養與管理 1.通過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屬于全日制普通學生,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管理(第二學士學生不單獨編班,采用跟班學習的培養方式)。 2.依據教育部關于第二學士學位培養的相關規定,學生在學業年限內修完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全部教學環節,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學校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發給結業證或肄業證明;退學的學生,學校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發給肄業證明。 八、保障與監督 1.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第二學士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管理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選拔的原則。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838-518200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凡發現條件不符合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和考核成績,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九、附則 1.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及第二學士學位修讀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處(招飛中心)牽頭、教務處、學生處及相關二級學院共同參與,不委托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3.本招生簡章由學校招生處(招飛中心)及教務處負責解釋。若相關規定有調整或有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的最新規定為準。 4.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四川省廣漢市南昌路四段46號。 咨詢電話:0838-5182078(招生處,關于招生政策)、 0838-5182516(教務處,關于培養政策)。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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