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和《陜西省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實施方案》(陜教高辦〔2021〕6號)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大力培養復合型人才,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我校2021年將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概況 延安大學是毛澤東同志親自命名、中國共產黨創辦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成立于1941年9月,其歷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的陜北公學。現為陜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陜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陜西省一本招生院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推薦院校。學校有新城、楊家嶺、萃園三個校區,占地面積2800余畝,現有本科生16099人,碩士研究生2601人,教職工1565人,專任教師965人;設有17個二級學院、1個獨立學院和11所附屬醫院,1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1個本科專業,其中20個專業被列為國家級、省級“一流本科專業”,6個省級優勢和特色學科,2個省級一流學科,9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個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國家旅游局紅色旅游創新發展研究基地,16個省部級科研平臺,6個省級創新團隊,4個院士工作站、2個社科名家工作室。 二、報名條件 1.考生需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2021屆畢業生或目前未就業的2018-2020屆畢業生;招收本校學生和跨校報考學生。 2.考生可報考一個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三、招生專業及計劃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 2021年6月1日至6月29日。 2.報名材料: (1)《延安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考生報名表》,下載、填寫并打印報名表,須本人簽字;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21屆畢業生未取得的跨校考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打印件); (4)本科學習成績單復印件(須有本科就讀學校教務公章); (5)其他支撐材料: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所獲榮譽、所報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相關的研究成果復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彩色掃描,制作成一份電子版報名材料(要求為PDF格式),并于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 ydzsb@yau.edu.cn,逾期無效。PDF文件名和電子郵件標題統一命名為“延安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表+姓名”。 報名考生須保證所提供的報名材料、報名表中的承諾真實有效。若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五、考核方式 1.本校畢業生采用“申請審核制”方式,學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報名考生本科期間成績將作為主要評審依據,擇優確定免試擬錄取名單。 2.跨校報考的學生考核程序分為初審、考核兩個環節: 初審:根據考生所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考生方可參加考核。 考核:對初審合格的跨校報考學生組織考核。由各專業所在的學院組織相關學科專家進行考核,主要從學生的思想道德、專業基礎和專業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2021年6月30日以后,我校將在延安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初審結果及考核安排,請考生及時查看。 3.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報到入學 1.錄取新生須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報到時須持錄取通知書原件、身份證原件、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就業報到證原件等材料,材料未齊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七、其他說明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學生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全日制學習,由各相關學院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明確培養目標、畢業要求、課程體系、教學安排。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不得申請轉專業。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達到結業要求的,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5.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學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根據有關規定進行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6.新生入學后,因同時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讀學籍以及其他原因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所有新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體系;對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8.第二學士學位學費標準,按當年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執行,具體參照相同專業本科收費標準。 9.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開展第二學士學位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組織任何形式的培訓活動。 1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911-2650033。 11.本簡章若有與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要求執行。 12.本簡章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11-2650768、2650788 地址:陜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區公學北路1號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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