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深化東西部協作和定點幫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大力培養復合型人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21﹞8號)要求,2021年我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簡章。
一、招生計劃及學制 中央民族大學第二學士學位計劃招生300名,學制二年。其中: (1)本校計劃100名; (2)校外計劃200名,面向國家民委屬高校(中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大學)、北京高校、中央民族大學對口支援高校湖北民族大學招生; 實際招生計劃視生源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二、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科門類 | 專業類 | 學費(元/年) | 1 | 民族學 | 法學 | 民族學類 | 5000 | 2 | 社會學 | 法學 | 社會學類 | 5000 | 3 | 文物與博物館學 | 歷史學 | 歷史學類 | 5000 | 4 | 法學 | 法學 | 法學類 | 5000 | 5 | 教育學 | 教育學 | 教育學類 | 5000 | 6 | 金融學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 | 5000 | 7 | 會計學 | 管理學 | 工商管理類 | 5000 | 8 | 應用統計學 | 理學 | 統計學類 | 5300 | 9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工學 | 計算機類 | 5300 | 10 | 環境工程 | 工學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5300 |
備注:學費參照學校相同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收取,中途退學者,費用不退。
三、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教育事業,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已考取碩士研究生或已簽訂三方協議的學生不得報考)。 3.考生所報專業應與原本科所學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專業類。 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4.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四、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 2.報名流程:點擊文末“第二學位報名系統”鏈接進入報名系統,并按提示信息填寫相關內容。 3.提交材料: (1)按要求在報名系統填寫、打印、簽字蓋章后上傳《中央民族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表》; “考生承諾”欄由考生本人簽字。“報考意見”欄:本校學生由學院負責審核,填寫報考意見并蓋章;校外學生由所在學校就業部門負責審核填寫意見并蓋章。 (2)上傳身份證個人信息面照片;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單(需加蓋學校本科教務部門公章,若成績單不包含平均學分績點,請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平均學分績點證明材料。本校學生無需提供); (4)個人自述:包括本科學習期間簡要經歷、經驗、能力及報考專業意愿和學習計劃,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寫作,不超過1000字; (5)其他體現自身能力水平材料:如已參加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可提供成績證明;本科在校期間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競賽獲獎、獎學金等)。 4.其他說明:全部為網上報名,無需郵寄材料;考生報考過程中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錄取辦法 1.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教務處、學生處對第二學士學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 2.本校學生根據本科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平均學分績點)以及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校外學生根據本科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平均學分績點)和申請材料按照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參加學校組織的考核(考核時間及方式本網另行通知)。 3.學校將于2021年7月中上旬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擬錄取名單,如有考生放棄則自動順延錄取。考生可于7月下旬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六、報到及復查 1.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具體報到要求以發放的錄取通知書說明為準; 2.新生報到時不能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3.學校將在招生各環節核查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若發現條件不符者,有權取消其考核資格或考核成績,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七、學生管理、學籍管理和待遇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中央民族大學校規、校紀和學籍管理制度。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不延長修業時間,亦不實行留級、休學制度,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學生有關畢業和就業派遣以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八、監督機制 1.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將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堅持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選拔條件、選拔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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