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師范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本簡章適用于湖州師范學院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湖州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47,浙江省代碼:002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二環東路759號。 第八條 頒發證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由湖州師范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報名時間:簡章發布之日起—6月19日17:00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2019-2021屆畢業生。 2.所報考的專業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3.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有志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考生。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 材料要求如下: 1.登陸報名系統下載報名表,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用A4紙打印,本人簽名后掃描上傳。 2.本人有效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 3.本科階段所有課程成績單(含歷年平均學分績點),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往屆生上傳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掃描件,應屆生上傳加蓋就讀本科院校公章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第五章 資格審查及繳費方式 第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考試考生名單。考生可于6月21日登陸湖州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網“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第十六條 通過初審考生請于6月22日9:00-6月24日17:00期間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繳費方式為公共支付繳費(不接受現場繳費):使用支付寶掃一掃二維碼(見下圖)→輸入“身份證號”、“姓名”→查詢→確認繳費→在公共支付界面輸入手機號→下一步→選擇“支付寶”→繳費支付→完成。未通過初審考生免收報考費。繳費截止時仍未繳費的考生報考無效。繳費成功后因個人原因未參加考試,報名考務費概不退還。 第六章 考試安排 第十八條 我校將采用網絡遠程面試形式。初審合格且完成繳費考生在考試當天須準備好所有網上報名材料原件備查。 第十九條 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6月27日。 2.考試形式及內容。網絡遠程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綜合素質、 專業素養等。 第七章 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辦法。根據考生面試成績,按專業計劃數1:1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名單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報上級有關部門審定,應屆畢業生須在7月10日前上傳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掃描件,學校根據上級部門審定結果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新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錄取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需提供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逾期不辦(超過兩周)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報名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收費及獎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詳見《湖州師范學院學雜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資助育人體系完善,建立“獎、貸、助、補、勤、減”六位一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具體政策詳見學校相關文件規定。 第九章 咨詢及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 咨詢電話:0572-2599888,2322001 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官方招生微信平臺:hushizhaosheng(或搜索“湖師招生助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考試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試時間和地點等調整的權利。本簡章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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