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2021年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 第一條 學校簡介 浙江工業大學是一所綜合性的浙江省屬重點大學,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創立的浙江中等工業學堂,是國家首批“2011計劃”入選高校、浙江省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完整的教育培養體系,綜合實力穩居全國高校百強。 第二條 組織機構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及錄取工作;學校教務處及專業學院協助完成錄取工作。 第三條 招考對象 2021年浙江工業大學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章守紀,品德良好。 (二)所報考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不得與本科畢業專業屬于同一專業類。專業類信息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為準,考生可登陸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高考體檢標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招生計劃 2021年學校計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290人,具體招生專業信息如下表: 我校將根據報名人數適度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條 招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專業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3)將報名表、身份證(正反面)、學生證、本科階段成績單掃描件以壓縮文件方式發送至電子郵箱 zsb@zjut.edu.cn。壓縮文件命名: 二學位+目前所在學院+姓名。紙質材料考生請交至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 朝暉校區東科教北219辦公室)。請確保打印的各項材料清晰可見。 (4)報名時間從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下午16:00時(逾期上交材料視為無效)。 (二)資格審核 我校對報名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結果在浙江工業大學招生網公布。 (三)錄取程序 1.學校按照考生第一學士學位就讀期間所有課內課程的績點排名比(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在年級專業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級專業總人數)由低到高排序,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當績點排名比相同時,同分帶入(以上成績績點排名由學校提供,無須學生自行申報)。 2.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將于7月初在招生網站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3.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條 報到復查 (一)入學報到 1.學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浙江工業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內持《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錄取通知書》、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不得超過14日(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計算)。未請假或請假逾期14日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入學報到時,無法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及第一學士學位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入學復查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學生進行身體和資格條件等事項進行復查。 1.入學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原則上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2.其余復查事項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培養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二)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可發肄業證書。 (四)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五)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學生資助等方面參照我校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修訂)》(浙工大發[2021]19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六)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參照本科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監督機制 本次浙江工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九條 特別說明 (一)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及錄取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受新冠疫情影響,學校相關工作可能視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另行通知;考生應遵守浙江省相關防疫措施規定,積極配合考務工作。 (四)本簡章解釋權屬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本簡章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71-88320032 監督電話:0571-88320102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zjut-zsb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生招生辦 郵編:310014
附件1:浙江工業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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