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1 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與培養工作的通知》(魯教高函〔2021〕18號)等文件要求,確保公平公正擇優完成我校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及錄取,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實施機構 1.臨沂大學成立以相關校領導為組長,由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相關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相關工作重大事宜,負責領導和組織本次考試及錄取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臨沂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報名、考核及錄取的組織實施。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分配 臨沂大學2021年19個專業共招收第二學士學位810人。學制為全日制2年,畢業后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和畢業證。 三、招生對象與報考條件 (一)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二)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 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 版)”進行查詢。 (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四)體檢符合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時間與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7月5日-7月9日 (二)報名辦法及流程 1.每名考生可選報3個專業。 3.報名材料: (1)詳見《臨沂大學2021年第二學士學位考生報名表》(附件1)。 (2)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設置打印成PDF文件)。 (三)資格審核。學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報名時提供的身份證、第一學士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信息進行資格審核,審核結果將予以及時反饋公布。考生于7月13日前登陸臨沂大學招生信息網查看審核結果。 五、考核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相關考核測試。具體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按報考的第一專業進行面試考核。 (二)考核時間:7月16-18日。 (三)考核內容:現場面試考核由考生報考的第一專業所在學院組織進行,主要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及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心理素質等。 各專業具體考核測試安排于7月13日前在臨沂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一)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考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核測試成績相同情況下,皆予錄取。 (二)如考生體檢專業受限,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三)根據生源情況,對生源不足的專業,適當減少招收數量,并根據考生志愿將其計劃數向生源充足的專業適度調整,以最大限度滿足考生求學愿望。 錄取結果通過臨沂大學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報到 (一)被我校錄取為第二學士學位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我校報到,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四)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體檢統一安排在報到入學時。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學籍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不延長學習年限),全日制學習,納入我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 (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生按照學校制定的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進行修讀,實行學分制管理,凡在修業年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統一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發給結業證書。 (三)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未滿一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滿一學年但不足兩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四)就業派遣。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五)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參照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六)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九、學費住宿費標準 學費收費標準(人民幣):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與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相關專業本科生相同,按照學分制收費。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住宿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生相同,如有需要可申請走讀。住宿費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標準收取。 十、申訴渠道 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以在錄取結果公示期內書面向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提出異議,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與答復。 十一、監督措施 (一)將招生“陽光工程”要求貫穿招生考核全過程,嚴格落實教育部“十公開”規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報名、考核、錄取、入學資格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要加強對考核及錄取工作監督小組的工作指導,對監督工作小組的監督情況實施“再監督”,受理測試及錄取工作違規違紀行為的舉報。 (三)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臨沂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違規違紀舉報電話:0539-7258030。 (六)招生咨詢電話: 0539-7258777。 本辦法由臨沂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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