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人 1.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 【考向預測】非法學:簡答/法學:簡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一種資格。 法人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主要區別: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齡、親屬關系等而產生的權利義務。 (2)一般地,法人的活動范圍受到其設立目的的限制,設立的目的不同,決定了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也不同,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法人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區別: (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是同時發生,同時消滅的。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24生,終于死亡,但其民事行為能力則受到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的限制,并非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發生,也不是同時消滅。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在范圍上是一致的。法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不得超出其民事權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圍。自然人其民事行為能力因年齡和精神狀況的不同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而其民事權利能力則是相同的。 (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由其機關來實現的,當然,法人也可以通過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是靠自己來實現的。 2. 法人成立的條件(2009-簡答) 【考向預測】非法學:簡答/法學:簡答 法人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所謂依法成立,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組織機構、經營范圍、方式等合法,不得違反憲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二是指其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要合法。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必須依法取得批淮后才能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是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經費”是指與法人開展的各項業務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財產。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第五章 非法人組織 1.非法人組織的概念及特征(2011-法學-簡答)
【考向預測】非法學:簡答/法學:簡答
非法人組織,是指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體特征:(1)非法人組織是具有穩定性的人合組織。 (2)非法人組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非法人組織不具有一般意義上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非法人組織不能完全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
2.普通合伙企業概念及設立條件
【考向預測】非法學:簡答/法學:簡答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附:除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考向預測】非法學:簡答/法學:簡答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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