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復試流程&準備(2022)
01.復試方式 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雙機位,“騰訊會議”軟件客戶端為主機位,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為副機位。
02.復試模擬演練時間 2021年3月29日上午10:00開始(考生務必于10:00上線等候): 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專業、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專業、能源動力(動力工程方向)專業、2021年3月30日上午8:30開始(考生務必于8:30上線等候):材料與化工(材料工程方向)專業
03.復試安排 (一)資格審查 1、審查材料 (1)基本資料 請將材料①-⑨按以下編號順序,整理成1個PDF文件,上傳至復試面試系統,命名規則為“專業代碼-姓名-準考證號”。 ①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單、復試情況登記表(填寫個人信息內容) ②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現審查表(加蓋相關部門公章) ③誠信復試承諾書(本人親筆簽名) 審查材料(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 ④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如果丟失可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⑤準考證(中國研招網下載) ⑥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交驗學生證、往屆生交驗畢業證及學位證、境外畢業生交驗學歷或學位證書) ⑦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應屆生交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交驗《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境外畢業生交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⑧大學成績單(加蓋成績管理單位公章,往屆生可從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⑨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須提供《應征入伍批準書》及《退出現役證》;各類加分項目考生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按教育部文件規定)。 (2)佐證材料 請將以下材料整理成1個PDF文件,上傳至復試面試系統,命名規則為“專業代碼-姓名-準考證號-佐證”。 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體現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心理健康及其他綜合素質等方面的佐證材料。 如因疫情原因無法提供上述材料,考生須提前聯系學院提交書面申請與說明情況,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復試。 特別提醒:將以屆時在“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材料與能源學院(正式)”項目中上傳的材料為準 特別提醒:考生須在復試前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所錄取考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2、審查流程: (1)考生務必于3月28日登錄學信網面試系統,并于3月29日前在面試系統提交資格審查材料 (2)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系統通知要求補充提交 (3)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復試 (二)網上心理測試 考生(含調劑考生)須在復試開始的兩天以前登錄https://xl.psyedu.cn/gdut完成網上心理測評。 (三)復試考核安排 1、復試考核時間 2021年3月31日09:00開始,全天,復試專業: 材料科學與工程(080500),微電子與固體電子學(080903)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00),能源動力(動力工程方向)(085800) 2021年4月1日09:00開始,全天,復試專業: 材料與化工(材料工程方向)(085600)。 2、專業知識考核(30分) 側重考察學生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復試小組提問專業知識,考生面答的形式進行考核。 3、外語考核(20分) 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英語和英語口語水平,其中英語口語考核形式為現場英語口語交流,專業英語考核形式為專業英語翻譯,采用從題庫中抽取題目面答形式進行。 4、綜合素質考核(50分) (1)面試作答。考核內容側重于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核方式為考生PPT匯報(限時3分鐘),復試小組根據PPT匯報進行提問。 PPT匯報的內容及順序: ① 自我介紹:含姓名、畢業院校、畢業專業、個人經歷、獲獎信息、特長等個人方面的信息; ② 科研能力:含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體現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方面的信息; ③ 綜合素質:含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心理健康及其他綜合素質等方面的信息。 (2)綜合材料研判。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心理健康及其他綜合素質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5、同等學力加試安排 在復試前一天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內容請參閱《廣東工業大學2021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四)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04.錄取原則與錄取程序 1.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2.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對于調劑生,必須及時在調劑系統確認“待錄取”,超24小時未確認“待錄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05.其他 以上內容如有與學校復試工作辦法不一致的,以學校發文為準;如因工作需要有所變動的,以最新通知為準。請考生隨時關注學院網站上發布的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