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培養復合型創新人才,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2022年我校繼續開展全日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簡章。
一、報名條件 報考我校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須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3.考生原本科所學專業須與所報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 4.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二、招生規模及學制 招生規模為500人,學制兩年。其中北京校區100人(走讀),威海校區400人(住校)。
三、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費 招生專業 | 就讀校區 | 招生范圍 | 招生計劃(人) | 學費(元/學年) | 軟件工程 | | 僅限北京交通大學2022屆應屆本科畢業生 | 35 | 16000 | 法學 | 25 | 5000 | 網絡與新媒體 | 40 | 5000 | 通信工程 | | 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 340 | 5500 | 環境工程 | 60 | 5500 |
說明:各專業招生計劃人數將根據報考人數及生源質量情況適當調整。在威海校區就讀的通信工程和環境工程招生專業簡介見附件。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2年5月18日9:00-5月30日14:00 3.考生須上傳以下材料: ①二代身份證原件 ②近期2寸免冠照片 ③本科成績單(需包含平均學分績點且加蓋學校本科教務部門公章,若成績單不包含平均學分績點,請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平均學分績點證明材料) ④本科學歷證和學位證(尚未發放者須有學校本科教務部門開具的加蓋學校本科教務部門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或完讀證明) ⑤《北京交通大學2022年第二學士學位申請書》,見附件 ⑥其他體現自身能力水平的材料:如已參加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可提供成績證明;本科在校期間綜合素質方面的相關材料(競賽獲獎、獎學金、三好學生證書等) 注意:北京交通大學2022屆本科畢業生只需提交以上①②⑤⑥項材料,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交以上全部材料,報名材料齊全無誤者方可獲得考核資格。
五、考核及錄取 我校對考生的本科期間學業成績和申請材料所體現的綜合表現情況進行評價,記為材料審核成績。 報考北京校區和威海校區的北京交通大學2022屆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材料審核成績擇優錄取。未被所報專業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依據材料審核成績擇優調劑至北京校區或威海校區未錄滿專業。 報考威海校區的非北京交通大學2022屆本科畢業生,將根據材料審核成績擇優進行考核,考核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請考生留意我校招生資訊網及報名系統通知。考核成績與材料審核成績之和記為綜合成績,我校將依據綜合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擇優錄取。未被所報專業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依據綜合成績擇優調劑至威海校區未錄滿專業。 我校將于2022年7月在學校招生資訊網公示錄取考生名單,隨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考生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未能在報到日期截止后的兩周內完成報到手續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以發放的錄取通知書說明為準。 入學報到時,不能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校將在招生各環節核查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若發現條件不符者,有權取消其考核資格或考核成績,入學后發現的取消其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
七、其他注意事項 1.就讀地點及戶籍檔案說明: 北京校區錄取學生在主校區就讀,不提供住宿; 威海校區錄取學生在威海校區就讀,提供住宿,住宿費為1200元/年。 所有錄取學生戶口及檔案均轉入北京校區。 2.學生有關畢業和就業派遣事宜以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3.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不收取任何報名及考核費用。
八、招生咨詢 1.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 3.招生微信公眾號:bjtuzs 4.招生專業咨詢電話: 招生專業 | 咨詢電話 | 軟件工程 | 010-51683718 | 法學 | 010-51688714 | 網絡與新媒體 | 010-51682853 | 通信工程 | 010-51683681 | 環境工程 | 010-51681263 |
5.學校地址: 北京校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 威海校區: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
九、監督機制 我校將嚴格遵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選拔辦法、標準、程序及結果經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將進行監督,考生申訴或舉報郵箱為 jwss@bjtu.edu.cn。
十、附則 本簡章經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調整相關政策,則以新政策為準。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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