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 中國科學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簡稱研究所)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是中國科學院直屬事業單位。 [color=rgba(0, 0, 0, 0.9)] 研究所聚焦病原微生物基本生命活動規律、重大感染性疾病的致病機制等關鍵科學問題,以病原發現、病原與宿主互作及應對技術為著力點,著力推動病原學、免疫學和疫苗學等學科創新與發展,為傳染病防控提供科技支撐和解決方案。 [color=rgba(0, 0, 0, 0.9)] 研究所設有中科院分子病毒與免疫重點實驗室,微生物、發育與健康研究中心等學術單元,現有研究組32個。設有生物學、基礎醫學2個專業一級學科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培養點。 [color=rgba(0, 0, 0, 0.9)] 研究所支撐部門包括公共技術服務中心、條件保障中心、生物安全政策研究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門包括黨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紀監審辦公室合署辦公)、科技發展與合作處(含國際合作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含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財務處、綜合管理處。 [color=rgba(0, 0, 0, 0.9)] 截至2022年8月,研究所在職職工146人,博士后29人(含聯培博士后5人)。其中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35人、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22人,外籍職工、博士后占8.6%。 根據中國科學院大學《關于印發<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校發學字〔2014〕63 號)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就中國科學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簡稱巴斯德所)的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研究生獎助學金的對象:應是國科大按照國家計劃招收錄取的學歷教育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簡稱“博士生”)和碩士研究生(簡稱“碩士生”)分別設立。碩博連讀生,直博生按學籍注冊類別對待。 二、研究生獎助學金的設置: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中科院獎學金、國科大學業獎學金、研究所獎學金、“助研/助教/助管”崗位津貼(簡稱“三助津貼”),共計六個類別。其中: 1、國家助學金、國科大學業獎學金、研究所獎學金、三助津貼為巴斯德所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 2、國家獎學金、中科院獎學金為巴斯德所研究生競爭性獎助學金。 三、基本獎助學金:按照《中國科學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分類參照表》執行,具體包括: (一)國家助學金:按照國家財政撥款統一標準實行。現行資助標準為,博士生15000元/年生, 碩士生6000元/年生,覆蓋基本學制內全體研究生。具體由國科大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細則》,由巴斯德所依據學籍管理負責實時核定,由國科大逐月發放(發放10個月)。 (二)國科大學業獎學金:面向繳納學費的研究生,經費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和國科大學費收入。具體由國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元/年生、碩士生8000元/年生的標準以及100%繳納學費研究生規模,核定當年研究所“國科大學業獎學金”總額。巴斯德所按照“整體覆蓋、分類管理”的原則,結合研究生不同年級、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等因素確定國科大學業獎學金金額,并上報國科大,由國科大在每年11月一次性直接發放給研究生。 (三)研究所獎學金:按照博士生500元/月/生,碩士生300元/月/生標準執行,經基本學制內學生申請、審核通過之后發放,所需經費由研究所解決。 (四)三助津貼:主要為研究組發放給研究生的“助研/助教/助管”津貼,經費來源由研究組(導師)負責。三助津貼原則上一學年調整一次。 四、競爭性獎助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按照當年國家財政撥款額度及要求實施。現行標準為:博士生3萬元/生、碩士生2萬元/生,每年評選一次并覆蓋約2-3%研究生。具體由國科大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由研究所組織初審,由國科大核準后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 (二)中科院獎學金:指中科院設立的各類優秀獎學金。按照中科院設立及冠名聯合設立的相關意愿和要求,由中科院教育主管部門、國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會統籌安排,按年度通知各研究所進行申報,并組織評選發放。 五、其他 (一)實施上述六類獎助學金制度后,國家政策要求為研究生提供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意外傷害險(簡稱“醫療三險”)的保障,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研究生應在入學時按規定繳納學費,并享受相應獎助學金。如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不能在規定期限繳納學費的,可以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按照規定程序提出減免學費的申請,由國科大審核確定學費是否減免。學生繳納學費的具體辦法執行國科大規定。 (三)在基本學制內延長的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全部成本由研究組(導師)負責。 (四)研究生在休學、因公出國期間(含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研究所和導師課題資助),應暫停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科大學業獎學金的發放,待其回國后恢復發放。 (五)對于因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而受到處分的研究生,在規定期限內取消各類獎學金的參評資格;已經獲得的各類獎學金,在處分下達之日起停發。 (六)對于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凡有協議約定的,按協議執行。 (七)上海巴斯德所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獎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協調監督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特殊事項。 (八)研究所獎學金,由學生本人自行申請,審核通過之后進行發放,每學年申請一次。若是有以下情況,則停發研究所獎學金1年: 1. 發生安全事故或違規 2. 未能完成《關于加強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案》制定要求; 3. 受各類、各級批評、處分或有違紀違法行為的; 4. 違背科研、學術道德 5. 課程考試不及格的 (九)直博生的獎助學金參照碩博連讀研究生執行,獎助學金總額與碩博連讀研究生一致。 (十)本規定以現行政策法規為依據,如遇上級部門規定有變動或出臺新規,以上級部門規定為準。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由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原《上海巴斯德所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實施意見》(滬巴所字(2018)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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