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北方民族大學直屬于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一所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是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學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是我國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八省區的中央部委高校。學校為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權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提升學校社會服務能力,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教育教學資源情況,學校決定2023年繼續面向社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根據教育部關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有關規定和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機構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 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國家民委批復,學校依據發展規劃、教育教學資源情況,確定 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總計劃為100人(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表1)。學校綜合考慮招生專業報名人數等因素,在不超過第二學士學位總計劃的前提下可適度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表1 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三、報名條件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對象為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其他人員不得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3.第一學位專業與報考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雖同屬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學科門類、專業類的界定可查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版)》。 4.身心健康,體檢須符合專業錄取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程序 (一)網上報名 (二)材料提交 1.按要求在報名系統填寫、打印《北方民族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登記表》,考生本人在“誠信承諾”欄簽字后對報名登記表進行掃描上傳;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3.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或學校教務部門開具的可以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證明材料); 4.本科成績單原件掃描件(須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5.其它可以證明自身綜合能力的有效材料,如: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單,本科入學至今本人公開發表的作品或取得的獲獎證書等。考生應上傳獲獎證書、公開發表作品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有效證明材料作為選拔考核的重要參考之一,未上傳者視為放棄此項得分。 材料1-5由考生掃描為PDF格式后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提交不全或未按規定要求提交材料的視為報名無效。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采用網上報名,無需郵寄紙質材料;考生報考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資格審核 6月12日至18日,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初審時主要審查考生提交的電子證明材料是否符合報名要求。 6月19日至21日,招生學院對本學院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在報名系統提交復審意見。復審時主要審查考生提交的電子證明材料與證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復審通過的考生方可參加學院組織的考核。 五、考核與錄取 (一)考核時間 2023年6月22日至29日,招生學院組織考生進行考核(具體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各招生專業咨詢人及聯系方式詳見表2)。 表2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咨詢人及聯系方式 招生專業名稱 | 專業咨詢人 | 聯系電話 | 漢語言文學 | 錢老師 | * | 法學 | 黑老師 | 13895314893 | 生物工程 | 倪老師 | 13895665447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張老師 | 13909512766 | 電子信息工程 | 楊老師 | 15009501471 |
(二)考核方式 1.材料評審。學院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材料進行評審(以學分績點為主,各類證明材料為輔),總分100分。 2.綜合能力面試。綜合能力面試由招生學院按照招生專業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具體要求及時間詳見學院通知,總分100分。 (三)錄取規則及結果公示 1.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確定擬錄取名單。總成績由材料評審成績(占60%)和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占40%)組成,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2.學校于2023年7月上旬在報名系統公布考核結果。擬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招生辦公室印發錄取通知書。錄取考生可于7月下旬登錄北方民族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通知書郵寄情況。 六、入學報到及資格復查 1.新生須在規定時間攜帶錄取通知書和報考材料的原件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方民族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北方民族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管理辦法》對所有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七、收費標準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寧夏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錄取學生在校期間學費標準與本科生相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收費標準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八、培養與畢業 1.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學籍管理參照《北方民族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2.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教學組織和日常管理原則上由招生專業所屬學院具體負責。學生入學后按照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3.凡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九、監督機制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本簡章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過程管理,主動做好各環節的信息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十、相關說明 1.考生須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其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上級有關部門依規處理。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委托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相關工作。 3.學校不組織、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與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有關的補習、輔導、講座等。 4.本簡章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951)2066992、2066335 傳真:(0951)2066992 電子信箱:bfmdzs@nmu.edu.cn 聯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郵政編碼:75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