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 招生簡章 為適應新形勢下我國經濟建設與事業發展要求,培養更多高素質復合型、應用型人才,進一步優化學校人才培養結構,為畢業生創造更多學習深造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 | | | | | | | | | 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 | | | | | | | | | | 工商管理(1202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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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考對象 考生須同時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間未受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二)獲得蘭州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2023屆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四)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報名要求 (一)《蘭州理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表》。 (二)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掃描件。 (三)大學已修課程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公章或專用章)掃描件。 (四)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掃描件。 (五)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在同一頁)掃描件。 以上材料請使用掃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請務必保證上傳的照片內容清晰可讀。全部材料用PDF格式,以“姓名+報考專業”統一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 50M 以內。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在填報專業志愿時,限報符合報考要求的1個專業,填報多個時,以所填第1個專業為準。 四、資格審查 五、考核測試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核測試。考核由招生各專業隸屬學院自行組織,考評人員3-5人。 (一)考核時間 2023年8月12日、13日。 (二)考核形式 報考我校第二學士學位需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具體面試通知請考生于8月11日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三)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專業知識、綜合素質相關內容。面試考核時間10 分鐘,滿分100 分,60 分及格。其中考生自述環節4分鐘,提問環節6分鐘。 (四)成績生成 考核結束后,取各評委評分平均成績(保留小數點后 2 位),匯總、復核后形成考核成績單。 考核不接受緩考和免考申請,初審合格考生須按照通知要求參加面試。 六、錄取 (一)錄取規則:按照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根據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核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取得的英語四六級等級成績報告單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擬錄取考生名單在蘭州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七、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與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相關專業本科生相同,按兩年收取。實行學年學費標準收費:工學類專業為4700元/學年;管理類專業為4000元/學年。 住宿費收費標準:900元/學年(彭家坪校區);800元/學年(蘭工坪校區)。 八、入學安排 (一)被錄取考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無法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無故超過兩周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參照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本科生相關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新生在復查時,除須提供學籍檔案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證其材料的真實性: 1.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身份證須在有效期內)。 2.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原件。 3.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原件。 (三)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讀學籍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四)入學報到時,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情況復檢,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學生入學報到時,黨團組織關系及檔案須轉入學校;戶口是否遷入學校,由學生自行決定。 九、培養與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允許調整專業(含轉專業、相關選拔等各類調整專業的情況),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按照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由相關學院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降級制度;達到結業要求的可發結業證書;未達結業要求的和退學學生,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四)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學士學位生在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十、工作機制 (一)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各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學校考試招生監察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各環節實施全面監督檢查。 十一.其他 (一)對在報名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關資格和證書等,包括考試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學位證等。對在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考生和工作人員,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本簡章由蘭州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聯系方式 蘭州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2973947、0931-2755263,通訊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路28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