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上海大學 二、就讀校址寶山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寶山區上大路99號 延長校區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延長路149號 嘉定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嘉定區城中路20號 三、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院校招生管理機構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機關紀委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紀檢機構。 六、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七、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有關補充規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上海大學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學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八、招考辦法(一)招生計劃、專業及報名條件 | | | | | | | | | 1.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上海大學畢業生就讀專業類須為非“社會學類”(即專業代碼前四位非“0303”); 非上海大學畢業生就讀專業的學科門類應為“醫學”、“理學”(專業僅限:心理學071101、應用心理學071102)或“管理學”(專業僅限:健康服務與管理120410、公共事業管理120401、行政管理120402、勞動與社會保障120403)。 | | | | | 1.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 2.上海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就讀專業類非“法學類”(即專業代碼前四位非“0301”)的應屆畢業生。 |
注: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專業類,詳見附件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二)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 請考生于即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周一)22:00,登錄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bks.shu.edu.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按照系統提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每位考生僅能填報一個專業志愿。 2.上傳材料 請考生于2024年5月28日(周二)22:00前將以下4項材料原件分別掃描成單個PDF文件后上傳至“報名系統”: (1)通過“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的《上海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表》(須本人簽字); (2)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尚未發放者須提供畢業學校本科教務部門開具的可以按期畢業并獲得學位的證明原件,最遲必須于入學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成績單; (4)本科階段成績單(須加蓋畢業學校本科教務部門公章)。 上述材料掃描件務必清晰、完整,每項材料掃描成一個單獨的PDF文件,不要分成多個文件多次上傳,所有材料上傳完畢后,須在2024年5月28日(周二)22:00前點擊“確認材料全部上傳完成”按鈕,否則視為報名無效,材料原件須自行保留,待錄取報到后將收取材料原件進行核驗。 (三)初審 學校按照報名要求對提交報名資料的考生進行材料審核,考生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報名系統”顯示材料退回修改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更正或補充有關材料,提交后及時查看審核結果,逾期提交或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受理。“報名系統”顯示材料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錄取。 材料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根據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等級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先等級后分數,CET考試成績須達到425分及以上方可參與排序),按招生計劃數的1:1.5劃定初審合格線(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圍)。 6月11日,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看初審結果。 (四)下載打印準考證 初審合格的考生登錄“報名系統”預約考試時間并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將在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bkzsw.shu.edu.cn)另行公告。 (五)考試 初審合格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主要考察英語綜合能力、綜合素養。具體考試形式、時間詳見“準考證”。 (六)錄取辦法 1.學校劃定考試合格分數線; 2.學校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進行錄取(合格分數線以上考生參與排序,末位同分根據CET等級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先等級后分數); 3.錄取名單經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且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4.凡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須提供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成績單原件,不能如實提供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5.新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培養及管理辦法1.學生入校后進行全日制全脫產學習,學籍管理按上海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2.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可發放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1.上海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學校黨委、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同時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 2.本科招生舉報電話:021-36215782(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二、其它須知1.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學校不主辦、不授權、不合作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3.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本科招生考試工作。 4.如因特殊原因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布公告。 5.本簡章解釋權屬于上海大學招生就業處。 十三、網址及聯系電話上海大學網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社會學院: 網址: https://sociology.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3784(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上海大學法學院: 網址:https://la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1508(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 網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4148(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附件【附件1 專業介紹.pdf】
附件【附件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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