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復合型人才,增強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更好地服務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文件精神,學校2024年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
綜合考慮專業發展規劃、教育資源以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確定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共4個,計劃招生40名。具體招生專業和名額如下。
二、 招生對象與報名條件
我校2024年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2.限報1個第二學士專業,所報考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不得與本科畢業專業屬于同一專業類。專業類信息可查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4年版)》(附件1)。
3.招生專業報考要求
(1)地理信息科學專業:第一學位專業修讀過高等數學、C語言程序設計課程。
(2)應用心理學專業:第一學位專業修讀過高等數學。
(3)金融學專業:第一學位專業修讀過高等數學。
(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第一學位專業修讀過高等數學和大學物理。
4.體檢符合要求。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審核
1. 報名
時間:6月12-13日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材料交至所在學院教務辦統一報名。各學院于6月13日將全院報名考生的申請材料及報名匯總表(附件2)統一交至教務處學務管理科(厚生樓345室)。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包括:
(1)報名表(附件3)(考生下載填寫《南京師范大學2024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表》,粘貼本人照片,在本人簽字欄手寫簽字)
(2)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 審核
時間:6月14日
學校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核,6月14日公布審核結果。審核通過者進入考試環節。
四、考試與錄取
1.考試
時間:6月15日-6月16日
材料審核通過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具體考試安排另行公布(6月14日公布于教務處主頁)。
2.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
序號 | | | |
| | | 《高等數學》(第7版上下冊),同濟大學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C程序設計》(第5版)譚浩強著,清華大學出版社,2017年。 |
| | | 《普通心理學》(第5版),彭聃齡主編,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9年; 《實驗心理學》(第1版),鄧鑄編著,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 |
| | | 《高等數學》(第八版),同濟大學數學系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 《西方經濟學(第二版》上冊》,《西方經濟學》編寫組,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 |
| | | 《電路》(第5版),高等教育出版社,邱先源原著,羅先覺修訂,2006年。 |
3.錄取
學校將根據申請人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并對擬錄取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凡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需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五、培養與畢業
1.第二學士學位學制2年,全日制學習,學籍管理按照《南京師范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2.入學后按照各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3.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與畢業總學分相差10學分及以內的,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4.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5.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6.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六、組織與監督
1.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2.學校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堅持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操作過程的公開、透明,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七、其他
1.我校有權根據報名及生源情況對招生專業和各專業招生名額進行適當調整。
2.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3.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報名、材料審核和考核不收取費用。
4.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若相關規定有所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5.本簡章由南京師范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南京師范大學厚生樓345辦公室
電話:025-85891716
郵編:210023
南京師范大學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