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大理大學是省州共建的高等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大理醫學院、大理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01年兩校合并組建成大理學院,2003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15年更名為大理大學,2021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學校經過46年的辦學積淀,已發展成為一所以生物醫藥研發、民族文化研究、生態環境保護為優勢,留學生教育為特色的綜合大學,是云南省非省會城市中最早開展本科教育并最早取得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在云南地方高校中的“領頭雁”作用和地位日益彰顯鞏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穩就業”“促就業”工作部署,充分發揮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在緩解就業壓力的重要作用,持續深入推進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云南省教育廳批準,學校決定開展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習,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二、專業簡介 法學專業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理念,培養具有扎實的法學專業理論基礎、合理的知識結構和熟練的法律職業技能,系統掌握法學知識和法律規定,并具有廣泛的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領域的知識基礎,具備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能力與創新創業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法治人才。 法學專業的主要課程: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憲法學,法理學,民法,刑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中國法律史,法律職業倫理。 三、招收對象 攻讀法學專業學位的對象必須是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備注:法學類專業不可報考 四、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二)上傳報名材料(原件的掃描件,務必完整并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1.報名考生應提交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期間全學程成績單總表并加蓋公章; 2.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備注:入學報到時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證書原件核驗并進行入學體檢;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材料初審 招生學院對按報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報名信息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名單報教務處招生科在大理大學本科招生網及大理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五、考試內容及考試安排 考試綜合成績以平均學分績點折算和面試成績兩部分組成。 (一)平均學分績點折算成績依照大理大學有關規定進行,占綜合成績的40%; (二)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符合初審者參加線下面試,具體安排學院另行通知。面試重點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基礎知識儲備、學習規劃和職業規劃等內容。 六、錄取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預錄取結果生效。 七、組織機構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受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由學校教務處負責具體實施,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監督。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2號大理大學教務處,郵政編碼:671003 咨詢電話:0872-2219113(法學院);0872-2219959(教務處); 九、監督機制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云南省相關文件精神,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學校監督電話:0872-2219909。 十、本簡章由大理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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