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福建理工大學坐落于素有“海上絲綢之路”門戶之稱的歷史文化名城福州,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120多年辦學歷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文、理、經、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曾被譽為福建“建筑業的黃埔軍校”“機電工程師的搖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省博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繼續在部分專業開展全日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序號 | 學院 | 招生專業 | 學制 | 學位授予門類 | | | 限制報考專業 | 1 | 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 知識產權 | 二 | 法學 | 150 | 旗山 校區 | 法學 |
二、報名與考核錄取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良好,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2023屆、2024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不含專升本)并獲得學士學位、從未就業或升學的學生。 3.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相關錄取要求,詳見我校當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4.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二)報名辦法 2.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1)福建理工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表(信息填寫后,系統自動生成下載,須考生本人下載打印并簽字后掃描上傳); (2)近半年免冠彩色證件照(清晰原圖,JPG格式); (3)第一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位認證報告; (5)身份證(正反兩面); (6)由畢業院校教務部門蓋章出具的本科成績單(含GPA); (7)未就業未升學承諾書。(見附件) 3.2024年應屆畢業生未發放證書者,請上傳應屆生預畢業證明材料,以上第(3)、(4)項材料應屆生可于入學前補交齊全。 4.上述材料掃描件務必清晰、完整,否則視為報名無效并不予審核??忌鷳獙μ峤徊牧系恼鎸嵭载撠?,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將取消報考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形式 1.本校畢業生依據在校期間學業成績及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四)錄取原則 1.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審核、考核情況,按招生計劃錄取。 2.優先錄取符合報名條件的本校畢業生。 3.對非本校畢業生則根據考生考核的成績,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報到與培養 1.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校報到,未按時報到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2.第二學士學位學制兩年(不延長學習年限),全日制學習,納入我校學籍管理系統。 3.第二學士學位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相關要求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 4.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所獲學分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年限,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5.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6.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專業。 四、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人每學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 五、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復查。復查達不到錄取要求的,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確認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六、其他說明 1.報名申請我校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請及時關注我校招生考試中心網站的相關公告通知。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2.福建理工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 3.本簡章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 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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