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養社會急需的復合型人才,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魯東大學2024年繼續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訂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魯東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專業為法學,招生計劃50人。其中,面向本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35人,面向外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15人。
二、報考條件
考生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報考魯東大學2024年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三)考生原本科專業、頒發輔修學士學位證書(含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注明輔修的)的輔修專業不屬于法學、知識產權、監獄學、信用風險管理與法律防控、國際經貿規則、司法警察學、社區矯正、紀檢監察、國際法、司法鑒定學、國家安全學、海外利益安全專業。
(四)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相關要求。
三、報名方式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于2024年6月13日—18日(每天8:00—17:30)登陸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在“招考信息”點擊“魯東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按提示逐項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提交如下個人資料。
(一)一寸電子證件照,以身份證號命名(JPG格式);
(二)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PDF格式);
(三)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PDF格式),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畢業和學位授予資格的學籍學歷證明(PDF格式);
(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PDF格式),應屆生如尚無備案表的可不提供;
(五)本科階段成績單(PDF格式);
(六)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如沒有參加過考試或沒有成績單可不提交本項材料),六級考試成績425分(含)以上者須同時提交四級考試成績單(PDF格式);
(七)本人簽名、帶照片的《魯東大學2024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報名表》掃描件(報名系統生成后打印、簽字,PDF格式上傳)。
考生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或者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報名資格審核及確認
學校根據規定的報名條件,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和報名材料,考生請于6月28日上午8:00后登陸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通過資格審核的外校考生須在6月28日—7月10日(每天8:00—17:30)進入報名系統點擊“確認參加考試”,并打印準考證。未按時確認參加考試的外校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五、考試與錄取
(一)本校應屆畢業生考生
若通過資格審核的本校考生不超過35人,資格審核通過即被錄取。如面向本校考生招生計劃未完成,則將剩余計劃調入面向外校考生招生計劃。
若通過資格審核的本校考生大于35人,則依據原本科階段學分績點擇優錄取。如學分績點相同,再依次比較考生大學英語六級、四級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本校應屆畢業生考生擬錄取名單將于7月2日在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外校應屆畢業生考生
外校報名成功的考生須在7月13日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考試形式為筆試,主要內容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滿分100分。系統6月28日—7月10日(每天8:00—17:30)開放打印準考證。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等詳見準考證。
外校考生,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考生大學英語六級、四級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將于7月20日在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入學
凡被魯東大學錄取的第二學士學位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批準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學士學位新生與普通高等教育新生一起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報考資格、入學資格或者注銷學籍;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后發現的,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在報名階段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二)冒名頂替入學的,或者由他人替考入學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七、培養與畢業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學籍管理系統,中間不得轉專業。
(二)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三)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發結業證書。對于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八、收費與退費
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學費與法學專業普通本科生學費標準一致,住宿費與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住宿費標準一致,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九、保障與監督
(一)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研究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工作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實施。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監督。
十、附則
(一)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二)魯東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咨*,電子郵箱為zs@ldu.edu.cn,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s://zs.ldu.edu.cn;監督電話為0535-6672424;盈科法學院聯系電話為0535-6697948。
學校通訊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郵政編碼為264025。
(三)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簡章由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