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決定2025年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二)浙江財經大學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浙江財經大學2024屆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4屆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三)報考專業須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詳見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4版)》。 (四)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二、招生專業、計劃 2025年計劃招生310名,具體專業招生計劃如下表:
[td]序號 | 招生專業 | 所屬本科專業類 | 所屬學科門類 | 計劃 | 1 | 財政學 | 財政學類 | 經濟學 | 20 | 2 | 稅收學 | 財政學類 | 經濟學 | 20 | 3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類 | 管理學 | 20 | 4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16 | 5 | 會計學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6 | 6 | 財務管理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6 | 7 | 金融學 | 金融學類 | 經濟學 | 16 | 8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6 | 9 | 市場營銷 | 工商管理類 | 管理學 | 16 | 10 | 電子商務 | 電子商務類 | 管理學 | 16 | 11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管理學 | 20 | 12 | 國際經濟與貿易 (含數字貿易方向) | 經濟與貿易類 | 經濟學 | 16 | 13 | 經濟學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 | 20 | 14 | 法學 | 法學類 | 法學 | 42 | 15 | 英語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學 | 20 | 16 | 經濟統計學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 | 20 | 合計 | 310 |
注:1.最終計劃數以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正式下達數據為準; 2.學費收費標準按我校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三、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簡章發布之日起至5月21日16:00前登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系統”,按提示逐項填寫報名信息,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佐證材料提交,無需郵寄紙質材料。 (二)上傳材料 考生須將以下報名材料拍成照片(須為jpg或gif格式)在報名系統指定欄目提交,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圖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1.《浙江財經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原件(系統打印后本人簽字確認);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正面、背面); 3.本人電子照片(照片要求為:本人正面白底或藍底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圖像文件大小在1M以內,JPG格式); 4.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2024屆畢業生必須上傳證書原件,2025屆畢業生報名截止前,如尚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可上傳學生證原件信息頁或教務部門出具的在讀證明)。 考生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或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專業不符合要求的,視作主動放棄。 四、資格審核 學校將根據上級規定及報名條件審核考生網上報名材料。 資格審核時間:5月22日—5月23日 準考證打印: 5月27日—5月28日 五、測試安排 通過初審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綜合筆試。 (一)測試時間:擬定5月29日(具體詳見準考證)。 (二)測試形式:綜合筆試,滿分120分。 (三)筆試內容包含(1)大學語文(分值占40分,參考書目:大學語文,王步高,南京大學出版社);(2)英語(分值占40分,參考書目:新編大學英語綜合教程第2、3冊(第四版),應惠蘭主編,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3)綜合(分值占40分,包括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以及對政治、時事、國情、經濟、歷史等綜合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六、志愿與錄取 (一)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中,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選項。 (二)依據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錄取。 (三)若考生分數相同時,先后按大學語文成績、英語成績、綜合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優先權視為一致。 (四)錄取時間:6月底前完成預錄取。 七、入校管理 (一)凡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需提供本人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不能提供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批準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系統,不再享受學校本科生“準入準出”等轉專業政策。 (四)凡在學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根據學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五)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六)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八、附則 (一)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二)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參加報名,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其他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三)招生工作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四)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80,87557456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五)本招生簡章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上級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上級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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