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招生專業和計劃
計劃招生200人,具體專業招生計劃如下表:
備注:1.學費參照學校相同本科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2.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在學校臨平校區就讀,其他專業學生在學校下沙校區就讀。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優良,身體健康,符合國家相關高校招生體檢標準要求。
2.浙江理工大學2025屆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入學前獲得學士學位。
3.報考專業須與第一學士學位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或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詳見附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4年)》。
三、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
報名時間:5月30日9:00--6月4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系統注冊,填寫有關信息,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浙江理工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申請表》,本人簽名并經所在學院簽字蓋章后再次上傳系統視為完成報名。每個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專業,報名全部為網上進行,無需郵寄紙質材料。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視作主動放棄。
考生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材料、或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視作主動放棄。
2.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時間:6月5日--6月9日
(1)考生報考學院對考生材料進行初審。
(2)學校有關部門對通過初審的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四、錄取原則
錄取進程:6月10日--6月12日一志愿錄取
6月13日公布一志愿錄取情況及征求志愿
6月13日--6月15日征求志愿報名
6月16日--6月17日征求志愿錄取
6月18日后公布征求志愿錄取情況
錄取辦法:
1.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時,按考生報考專業直接錄取。
2.通過資格審核人數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1)按照考生第一學士學位就讀期間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比(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在年級專業的排名/所在年級專業總人數)由低到高排序錄取。
(2)當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比相同時,錄取平均學分績點高的考生。
3.如遇招生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數,則未錄滿專業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期間,通過資格審核但未被錄取考生可再次填報1個專業,根據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征求志愿只進行一輪。
4.6月中下旬在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站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正式錄取,預計7月下旬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入校管理
1.報到時學生需交驗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錄取通知書及身份證,未獲取第一學士學位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2.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學籍管理事宜依據《浙江理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執行,未盡事宜參照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3.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符合條件的可發結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專業。
4.對退學學生,學校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未滿一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滿一學年但不足兩學年退學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中途退學的學生,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
六、保障與監督
1.本次浙江理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2.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zst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843333(招生辦)(專業培養方案等具體咨詢各招生專業學院教務部門)
電子郵件:zsb@zstu.edu.cn
監督電話:0571-868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