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8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
長春理工大學原名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1958年由中國科學院創辦,是新中國第一所培養光學專門人才的高等院校。經過60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現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光電特色和國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屬重點大學,是吉林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長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國光學英才搖籃”的美譽。學校形成了以光電技術為特色,光、機、電、算、材相結合為優勢,工、理、文、經、管、法、藝協調發展的學科布局,構建了光機電一體化、系統完備的大光電學科體系,光、機、電、算、材主干學科均已獲得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現有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9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8個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含自主設置學科專業),2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2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含自主設置學科專業),以及2種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1種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授權學科中有1個國家重點學科,5個國防特色學科,3個吉林省高校世界一流培育學科,4個吉林省重中之重學科,16個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學科;58個本科專業;具有碩士研究生單獨招生考試權和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推薦權。
一、報名條件
1.熱愛祖國,政治表現良好,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本校應屆畢業生,以及2022屆-2024屆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本校往屆生;
3.獲得的本科畢業證書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注冊,獲得的學士學位證書需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注冊(不包含成人教育);
4.體檢標準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
二、招生計劃
1.招生專業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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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學費標準是我校根據《關于吉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結構性調整的通知》(吉發改價調聯[2023]152號)、《關于長春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改價調聯[2021]861號)、《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對吉林體育學院等五所學校學費標準的批復》(吉發改價調聯[2022]518號)、《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第5次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長理工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2023]5號)等文件擬定,具體額度以吉林省教育廳備案審核通過的額度為準。
2.考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5年版)”進行查詢。 三、報名
1.網上報名
凡符合我校第二學士學位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訪問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b.cust.edu.cn,點擊主頁“二學位招生”進入“2025年長春理工大學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系統”注冊報名,按要求完整、準確地填寫相關信息,上傳報名材料掃描件。考生必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我校不接受現場或郵寄報名。 2.材料提交
考生需將如下報名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
(1)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報名照片將后續用于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照片使用,不得使用PS,建議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下載學歷電子照片,然后上傳到報名系統。)、考生身份證正反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并確保備案表在有效期內。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尚未發放者須上傳學生所在院校教務部門開具的預畢業證明。
(2)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報告單、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報告單、計算機等級證書;
(3)加蓋考生所在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績單(含績點);
(4)大學期間獲獎證書原件,參加比賽、項目以及發表論文的證明材料。
注:其中(1)為必傳材料,報名考生必須上傳;(2)(3)(4)為選傳材料,作為復試評分的重要參考。考生須明確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第二學士學位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3.報名時間
2025年6月6日9:00-6月10日16:00
四、資格審核
申請材料提交后,各學院將組織專家對所有材料進行初審。請考生于報名結束次日關注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與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和復試通知,學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復試
內容:綜合能力面試
時間:2025年6月15日
安排:具體安排與要求詳見各學院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六、錄取
1.考生可以報考一個專業志愿,不設調劑志愿。初審合格考生進入復試,根據考生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擬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七、培養方案
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
八、學歷證書頒發
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我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須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須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九、其他
1.擬錄取的學生必須符合我校錄取專業體檢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退學。
2.被錄取的學生當年秋季入學,報到時須攜帶本人錄取通知書、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個人檔案必須同時調入長春理工大學。各學院將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3.第七、第八條內容以學校教務處公布的最新文件為準。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 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長春理工大學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