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5年山東科技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24。
第七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地址:
學校在青島、泰安、濟南三地辦學,主校區在青島。青島校區位于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579號;泰安校區位于泰安市泰山區岱宗大街223號和泰安市岱岳區鳳凰路79號;濟南校區位于濟南市天橋區勝利莊路17號。
第九條 就讀地點:第二學士學位錄取的學生在泰安校區就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監督小組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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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與報名條件
(一)招生范圍
1.2025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
2.2023年(含)以來山東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二)報名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身體健康。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3.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2025年發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進行查詢。
第十四條 報名與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6月26日上午9:00至6月28日上午12:00
2.報名材料:
請將以下材料(1)-(6)PDF版掃描件和材料(7)EXCEL版,以“姓名+原學校+原本科專業”文件夾命名,打包壓縮發送至郵箱zsb@sdust.edu.cn,所有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報名環節,未按上述規定時間完成的,視為放棄本次招生資格。報名信息不全者,審核不予通過。
(1)由本人手寫簽名的《山東科技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報名表》(PDF格式)(附件1);
(2)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PDF格式);
(3)第一學士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掃描件(PDF格式);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PDF格式);
(5)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成績,本科期間完整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PDF格式);
(6)個人學信網照片(JPG格式,以姓名命名,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40KB);
(7)山東科技大學2025年第二學士學位考生報名匯總表(EXCEL版)(附件2)。
注意:請考生嚴格按照上述時間要求完成網上報名,未按上述規定時間完成的,視為放棄我校第二學士學位報考資格。
(二)初審
報名結束后,學校組織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確定初審合格名單,并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
第五章 考核和錄取
第十五條 考核
1.現場報到:7月4日下午15:00到下午17:00,查驗報名材料,發放準考證。考核時間:7月5日(具體以考生準考證通知為準)。
注意:請考生嚴格按照上述時間要求完成現場報到、學校考核等環節,未按上述規定時間完成的,視為放棄我校第二學士學位報考資格。
2.初審合格考生有資格參加學校考核,考核形式為綜合素質面試,面試地點為青島校區。
3.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及對所報專業興趣愛好、認知程度等。
第十六條 錄取
1.錄取依據為考生面試成績,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考生面試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成績、本科期間成績。
2.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形成錄取簡明登記表,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七章 培養與畢業
第十九條第二學士學位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學生管理、教學管理、學生資助、收費管理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第二十條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按照學校制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修讀,修讀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
第二十一條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相應資格。
第二十三條本次報名和面試環節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監督電話:0532-86057554(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學校網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579號
郵政編碼:266590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