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2年*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江蘇省屬重點大學。目前擁有國家重點學科6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江蘇省重點學科20個;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22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13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37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208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2個。學科覆蓋哲、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門類。 2012年我校學術型研究生招生專業143個,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領域42個。我校2012年計劃*士研究生2000名左右、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800名左右,學生完成學業后均可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2011年11月14日前): ①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 ②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廳局以上獎項。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我校的全部學術型專業以及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2個專業學位類別可設置單獨考試。 (四)推薦免試 我校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2年我校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申請專業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14個專業領域(具體見全日制專業學位招生目錄),教育碩士專業領域中的音樂、體育、美術3個專業領域不接收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1年 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具體接收推免生工作辦法請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通知。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2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我校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2年*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 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系。 7.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以及下列6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報考點,直接到我校現場確認并參加考試。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以及上述6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必須到我校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我校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
五、初試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寄發《準考證》。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9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我校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7日下午 外國語 1月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 全國聯考科目為化學(農)、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普通動物學與普通生態學科目考試大綱由水產學科基礎綜合聯考工作小組編制并命題。 金融碩士、社會工作碩士、教育碩士、新聞與傳播碩士、藝術碩士、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體育碩士、應用心理碩士、文物與博物館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翻譯碩士的考試大綱由有關專業學位教指委制定,命題由我校自主命題。 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數學)均由我校自主命題。 (六)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以及上述6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必須到我校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復試 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復試時間、地點由我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于2012年4月初公布。復試時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復試在2012年4月中下旬進行。 (一)復試方式、內容 1.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滿分為150分。對同等學力(以報名時為準)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滿分均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部分學科(專業)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考核內容和方式由各學科(專業)自定。 3.面試(含專業面試及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面試是為了了解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了解考生的思維能力、治學態度、專業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新精神。專業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口語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4.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要求見我校復試通知。
九、錄取 (一)擬錄取基本要求 1.復試中專業課筆試成績不低于70分; 2.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學科(專業),其實踐考核成績不低于60分; 3.復試中專業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外語聽力、口語成績不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沒有接到考生考試檔案和未確認待錄取的調劑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性質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委托培養碩士生。 研究生錄取性質按綜合成績的高低確定。破格及單獨考試的考生一律作為計劃外錄取。 (三)調檔政審與簽定協議 對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要提供政審意見,擬錄類別為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的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所在單位提供人事檔案(預計5月中旬)。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生應在錄取前簽訂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四)錄取通知書發放 擬錄取名單必須經教育部審批(預計6月份)。經教育部同意,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在6月中旬接到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十、學制與繳費 (一)學制 學術型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學制,碩士研究生學制一般為3—5年。個別優秀者,按規定可申請提前畢業,也可按規定申請提前攻讀博士學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制一般為2年。 (二)學費 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或定向培養)研究生由國家提供培養經費。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研究生須由委托培養單位提供或自籌培養經費(培養經費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十一、獎、助學金 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研究生均享受普通獎學金,除此以外,全體研究生均可申請“校長特別獎學金”、“朱敬文獎學金”、“華藏獎學金”和“朱敬文助學金”等獎項。
十二、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其他 (一)簡章中所有專業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含推免生人數),錄取時會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規模數、考生報考及上線情況進行調整。專業名稱前標“★”者為我校自主設置專業。 (二)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畢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三)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五)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系。 (六)為保證考試的嚴肅性,我校對有任何一門考試科目違紀、作弊或缺考考生的所有科目答卷均不予評閱。 (七)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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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心理學 專業及方向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加試科目 | 人數 | 040201 基礎心理學01 心理學史與理論心理學
02 情緒與人格(品德)心理學
03 生理與認知心理學
|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312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
④--無 | ⑤F067基礎心理學綜合 | ⑥社會心理學
⑦教育心理學 | 25 | 初試參考書目 | | 復試參考書目 | F067 基礎心理學綜合:《心理學導論》,黃希庭著,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西方心理學史》,郭本禹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7年 | 備注 | |
專業及方向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加試科目 | 人數 | 040202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01 學習心理學
02 教育心理學
03 兒童發展心理學
04 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
|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2俄語或203日語
③312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
④--無 | ⑤F068發展與教育心理學綜合 | ⑥社會心理學
⑦心理學綜合 | 20 | 初試參考書目 | | 復試參考書目 | F068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綜合:無 | 備注 | |
專業及方向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加試科目 | 人數 | 040203 應用心理學01 社會心理與人才測評
02 人才測評與職業指導
03 管理心理學
04 醫學心理學
|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
③312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
④--無 | ⑤F069社會心理學綜合 | ⑥人格心理學
⑦管理心理學 | 25 | 初試參考書目 | | 復試參考書目 | F069 社會心理學綜合:無 | 備注 | |
專業及方向 | 初試科目 | 復試科目 | 加試科目 | 人數 | 045400 應用心理(專業學位)00 無
|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4英語二
③347心理學專業綜合
④--無 | ⑤F077人格心理學 | ⑥社會心理學
⑦心理學研究方法基礎 | 20 | 初試參考書目 | 347 心理學專業綜合:無 | 復試參考書目 | F077 人格心理學:《現代人格心理學》,葉奕乾編著,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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