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九級風 于 2012-6-18 17:30 編輯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13年學位授權點設置方案 為構建完備的公安學科人才培養體系,理順學科關系,加強學校招生及學位授予工作,切實解決目前我校學位授予與公安學科專業不對應等問題,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公安部政治部的有關要求,經深入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全國公安教育訓練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對公安部所屬院校有關學位授權點實行對應調整的通知》(學位〔2012〕2號)以及公安部政治部《關于轉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對公安部所屬院校有關學位授權點實行對應調整的通知>的通知》(公政治〔2012〕57號)的有關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國際一流警察大學的目標,以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需求為導向,以“五個結合”辦學思路和突出人才培養“七個特色”為主線,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學校今后一個時期學科建設發展規劃,合理設置研究生學位授權點,著力強化辦學特色,全面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和整體辦學水平,切實使學校成為“科教強警的生力軍、教育訓練的主陣地、提高民警素質的大熔爐、對外警務交流的新窗口”,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一)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立足學校現有學位授權點、師資隊伍的現狀,在確保滿足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同時,又著眼長遠,為將來學科建設留有充足的發展空間;既要嚴格遵循學科發展的基本規律,又要立足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學科建設工作,促進學校研究生教育創新發展。 (二)強化特色、分類設置。在認真研究國際一流警察大學的內涵和建設目標、途徑的基礎上,圍繞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突出公安院校特色,在學科專業設置、人才培養中強化特色;學科專業設置以一級學科授權點為基本單元,使現有學科授權點歸并調整至相關一級學科下,優化整合學科屬性相近或相似且研究范疇過窄的學科,促進學科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抓住事關學校學科建設長遠發展的關鍵環節,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學校學科建設重點發展目標、發展思路和主要措施。同時,統籌質量、結構、規模、效益的關系,統籌重點與一般、整體與局部、階段性發展與持續發展的關系,切實做到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分層次建設。 三、學位授權點調整方案 (一)博士學位授權點調整方案(附件1) 1.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向更名為訴訟法學研究方向; 2.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公安學基礎理論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公安學基礎理論研究方向; 3.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公安行政與行政法學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治安學、公安管理學兩個研究方向; 4.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犯罪對策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犯罪學研究方向; 5.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偵查學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兩個研究方向; 6.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物證技術學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設置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方向; 7.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電子物證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設置安全防范技術與工程、網絡安全執法技術兩個研究方向。 其他未涉及調整研究方向保持不變。 (二)碩士學位授權點調整方案(附件2) 1.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法理學、警察法學理論兩個研究方向合并設置法理學研究方向; 2.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中國刑法學、經濟刑法學兩個研究方向合并設置刑法學研究方向; 3.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兩個研究方向合并設置訴訟法學研究方向; 4.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國際公法研究方向更名為國際法學研究方向; 5.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犯罪學研究方向以及社會學二級學科下設的犯罪社會學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犯罪學研究方向; 6.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偵查學、偵查學(訊問學)、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學)等三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偵查學研究方向; 7.將軍事教育訓練學二級學科下設警察體能與警務實戰技能訓練、警務戰術訓練等兩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警務指揮與戰術研究方向; 8.將行政管理二級學科下設的公安管理學、公安管理學(公安人力資源管理)、公安管理學(比較警察研究)、治安學(治安管理)、治安學(安全管理)、治安學(涉外警務)、公安情報學(情報分析)等七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對應設置公安管理學、公安學理論、治安學、涉外警務、公安情報學等五個研究方向; 9.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兩個二級學科下設公安政策研究、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公安文化等三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公安思政與文化研究研究方向; 10.將心理學一級學科下設警察心理學、犯罪心理及測試研究等兩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學一級學科下,設置警務心理學研究方向; 11.將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刑事科學技術(法化學)、刑事科學技術(文件檢驗技術)、刑事科學技術(痕跡檢驗技術)、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圖像技術)等四個研究方向以及法醫學二級學科下設法醫病理學、法醫遺傳學等兩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設置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方向; 12.將計算機應用技術二級學科下設信息安全及計算機犯罪偵查、公安信息系統與指揮決策等兩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設置網絡安全執法技術研究方向; 13.將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二級學科下設智能交通管理研究方向以及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二級學科下設交通管理與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等兩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設置交通安全執法技術研究方向; 14.將安全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下設安全防范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安全檢測及管理工程)、安全風險評估等三個研究方向調整至公安技術一級學科下,設置安全防范技術與工程研究方向。 其他未涉及調整研究方向保持不變。 (三)專業學位授權點調整方案(附件3) 取消警務專業學位授權點下設研究方向,其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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