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孔子 正名 中國禮制思想中關于名實關系的一個原則,最早由孔子提出。在孔子看來,他所生活的春秋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邪說暴行”不斷發生的大亂時代。為了有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正名。他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至于正名的具體內容,就是他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就是說,“實”應當與“名”為它所規定的含義相符合。在社會關系中,每個名都含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君、臣、父、子都是這樣的名,負有這些名的人都必須相應地履行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孔子的“正名”思想還具有一定的認識論和邏輯學意義,他第一次提出了事物的名稱、概念和實際事物應當相符的觀點。
忠恕 春秋孔子倫理思想的重要范疇。《論語·里仁》載曾子語:“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南宋朱熹注:“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而已矣者,竭盡而無余之辭也。”(《論語集注》)孔子認為,“忠”、“恕”相通而有別。“忠”要求積極為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恕”要求推己及人。《論語·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即“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論語·公冶長》)。孔子又稱為“能近取譬”(《論語·雍也》)。由人同此心此心出發,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施于己而不欲”,推知人亦不欲,故“亦勿施于人”。同樣,我之所欲,推知人亦所欲,故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忠恕是實行“仁”的基本途徑和方法,即“為仁之方”。為后儒繼承,成為儒家倫理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庸 儒家倡導的一種宇宙觀、方法論和道德境界。中,有中正、中和、不偏不倚等義;庸,有平常、常道、用等義。最初由孔子作為至高無上的道德準則提出來,他說:“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論語·雍也》)以“中庸”為最高的美德。要求“事舉而中”,反對“過”和“不及”。子思作了發揮,不僅以“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中庸》)釋“中庸”,而且賦予“中庸”以“中和”新義,視之為天地萬物的法則,并以此作為道德修養的要求,由此而提出“極高明而道中庸”的主張。后儒釋“中庸”多以此為據。北宋程顥、程頤認為:“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遺書》卷七)南宋朱熹說:“中庸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理。”(《中庸章句》)這些解釋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孔子中庸思想的特點。
文質 中國哲學史的一對范疇。文指事物的形式表現;質指事物的內容、本質。《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意謂樸實的內容乃是“禮”的根本,華麗的形式則是“禮”的表述。北宋程頤說:“質必有文,自然之理。必有對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則有下,有此則有彼,有質則有文”(《二程集·粹言》),說明事物的內容(質)和形式(文)是“必有對待”的關系。南宋朱熹也說:“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后有文,則質乃禮之本”(《四書章句集注》),強調內容決定形式。明末王夫之認為,“形者,言其規模儀象也,非謂質也”,“質日代而形如一”(《思問錄·外篇》)。事物外部形體有時看不出明顯的變化,而其質卻不斷變化。
為仁由己 春秋孔子主張的修養方法。《論語·顏淵》:“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何晏、邢昺疏:“言行善由己,豈由他人乎哉!言不在人也。”朱熹《論語集注》:“又言為仁由己而非他人所能預,又見其機之在我而無難也。”仁是孔子的最高道德理想和標準,實行仁德修養全靠自己,此實強調自律。在承認有客觀標準(如見賢思齊等)的同時,又強調主觀自覺。孔子還提出:“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程頤注解:“為仁由己,欲之則至,未有力不足者也。”(《論語解》)
克己復禮 儒家的道德原則和修養方法。由孔子首倡。《論語·顏淵》:“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克制自己不正當的感**念,“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顏淵》),使思想行為符合禮的要求。后世正統儒家據此發揮,作為道德修養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朱熹以為“克己”即勝自身之私欲、“復禮”在返歸義理之節文,稱:“為仁者必有于勝私欲而復于禮,則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復全于我矣。”(《論語集注》)
鄉愿 儒家對無節操者的貶稱。《論語·陽貨》:“鄉愿,德之賊也。”北宋邢昺注:“謂人不能剛毅,而見人則愿其趣響容媚而合之,言此所以賊德也。”孟子更具體指出其特點:“言不顧行,行不顧言。……閹然媚于世也者,是鄉愿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孟子·盡心下》)南宋朱熹又進而指斥說:“鄉愿是個無骨肋底人,東倒西擂,東邊去取奉人,西邊去周全人,看人眉頭眼尾,周遮掩蔽,惟恐傷觸了人。”(《朱子語類》卷六十一)歷來被視為言行不一,阿諛奉承,同流合污,沒有骨氣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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