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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獎助學金設置的相關說明
為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設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需要,根據《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行辦法》(北京理工大學令第26號),學校設立“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實施辦法如下:
一、研究生基本獎學金條件 1、 評定范圍為人事關系轉入我校的學歷教育研究生(定向生、專業學位除外)。
2、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以及學院的規章制度,學風端正,有良好的道德素質。
二、獎學金標準 碩士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在校期間每人每月400元。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在校期間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起:
三、獎學金獲得及發放 1、在評定范圍內的研究生每學期注冊后自動獲得,學籍狀態為“預注冊”或“暫緩注冊”的研究生在正式注冊后統一補發。
2、獎學金的停發。凡在學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停發研究生基本獎學金:
(1)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到紀律處分期間。
(2)學術行為不端。
(3)在研究生期間自行出國。
(4)休學退學。
(5)不能按要求完成培養計劃,由導師提供書面意見的情況。
需停發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由學院申報研究生工作處審批。批準后從次月開始停發。
因為受到紀律處分停發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規定》進行申訴,如申訴結果為未受處分,全額補發基本獎學金。
3、因各種原因學籍變動者, 按照其變動情況發放。
四、有關事項 1、本辦法自2009年錄取的研究生開始實施。
2、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實施辦法由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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