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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地役權的問題,是否大串講出現錯誤??急求答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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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09-8-20 18: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近開始看民法,有一個問題始終不解,請大家來回答一下吧

09年大串講民法案例題

甲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賞遠處的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每年支付給乙4000元。雙方未登記,年后,乙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丙在該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樓……

問(2)丙是否有權在甲乙土地上蓋高樓?為什么?

大串講上的答案是無權,理由是地役權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起轉移,并對受讓人有約束力。

但是,我不解的是甲乙二人并未就地役權登記,根據物權法,地役權屬于登記對抗主義,丙在這里應該屬于善意第三人啊,題目中并未說丙有被告知此地役權,所以我想問:
1、丙到底有沒有權?
2、丙建了高樓,甲是否有權阻止,甲又如何實現自己的權益?

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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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2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樓 方南的麗美 的帖子

    此言差矣,甲當然有權向丙主張地役權,這點不應該有爭議,比如說,此題中,如果甲在丙建造高樓之前告訴丙這塊地上設有地役權且仍然有效,則丙就不能修建高樓,如果丙執意要修,則要承擔相應責任。甲乙之間的以地役權為內容的權利義務已經隨土地使用權轉移到甲丙之間。而且乙在向丙轉移土地使用權時有告知義務,這是履行債的附隨義務。

    [ 本帖最后由 fishdotcom 于 2009-8-21 20: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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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19: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樓 fishdotcom 的帖子

    其實我的理解是從法碩考試這個角度出發
    而不是司法考試
    我記得不錯話 這題目是07年的真題 而當年這個題目一出來就引起了很多的爭論

    我之所以說把這個題目要求LZ給分割出來 是本著把知識弄明白 這會對法碩備考有好處 更多是在考試的時候很多題目不會都那么含糊不清 如果題目都是含糊不清話都要求考生推論話對新接觸的考生有點勉為其難

    當然 您的帖子也給我很多知識和啟示 回來偶也會再細致的學習和多思考 謝謝[em: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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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14: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樓 fishdotcom 的帖子

    甲無權對丙行使地役權,丙建高樓當然就是有權的。參見61講

    此題中丙修建了高樓,實際上是違反了供役地上的約定義務。
    這個義務是甲乙之間的,與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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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13:14 | 只看該作者
    有一點大家需要注意,司法考試可能出這樣模糊的題,我們在做題的時候不能去加條件。此處丙是否為善意不是答題者應當考慮的問題:因為沒有交代是否善意則應當推定為善意。
    此外,“善意第三人”的善意一定是在違法意義上來使用的,意為第三人的違法行為和因此而得到的利益,由于第三人作出該違法行為時是“善意的”,而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就是說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不意味著第三人“有權”為某種行為,因為“有權”即為合法權益。此題中丙修建了高樓,實際上是違反了供役地上的約定義務,是為違法,所以丙不是“有權建高樓”,只是由于乙的不告知使得丙為善意,丙的修建高樓的違約行為也因此而受到法律保護。

    15樓的理解是錯誤理解了善意第三人的制度設計。

    [ 本帖最后由 fishdotcom 于 2009-8-21 13: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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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12:58 | 只看該作者
    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丙如果善意,當然有權了。

    樓上的剛起步,就這么牛X了。。?!雪n⊙b汗
    30歲前最怕失去的不是已經擁有的東西,而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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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9-8-21 1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樓 飛天久久 的帖子

    謝謝,有時候看書一個人太孤單了,你的鼓勵讓我很感動,最近家里有些事,挺煩的,我復習的時間太晚了,才下定決心要考,所以可以說才起步,剛看了一遍刑法,民法還沒看完,所以,謝謝你,有時候你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一件對別人來說非常幸福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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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11: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樓 haoailong 的帖子

    呵呵,感覺你學的很認真。。思維也很開闊。。
    但是,如果想要做對題,就不要對題目中的條件進行發散式的追問。。因為會干擾你的思路的。。記住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其實,這不是我的想法,而是一個老師曾經給她的學生的忠告。。而我也有幸在網上聽了她的錄音,成為了她的學生。。
    比如,你的疑問“甲與乙地役權合同的是否有期限呢”,我無法回答,也許只有甲和乙才知道他們在合同中約定了地役權的年限。。。

    其實,你對于這個地役權的回答已經很好了,繼續加油。。
    http://feitianjiujiu。qupan。com/?folder=1705398
    把“?!睋Q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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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9-8-21 1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樓 安開痕 的帖子

    其實并非我給丙下了結論,而是從題目本身只能這么推斷,樓上幾位的答案正是我剛看到題目是心里的答案,不想大串講卻只說了地役權的從屬權性質,王權把地役權登記對抗主義忽略了,所以覺得大串講的答案錯了,至少不全對,總不能答一半了

    如果各位去有大串講的話可以去看看,我的答案是:雖然乙將建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地役權隨同轉讓,但根據題目推斷丙應該是善意第三人,由于甲乙的地役權合同未登記,不得對抗丙,所以丙有權建高樓,甲無權阻止丙,甲應根據與乙的合同要求乙賠償損失,最終的源頭是乙未盡告知義務而使三人發生糾紛,乙應該承擔責任。

    如此一來可以說我的答案與大串講是根本不同的,大串講認為丙無權,而我認為丙有權……

    另外,事實上我仍有一個疑問,就是甲是每年支付四千元,那么甲與乙地役權合同的是否有期限呢,就是說事實上甲沒有完全取得地役權……

    我才開始看民法,總是有太多疑問了,不知其他考生看書時是個什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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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9-8-21 10:24 | 只看該作者
    這個題目可以分解成
    丙是善意第三人 就是已未盡告知義務
    丙不是善意第三人 明知道而繼續修改

    倆種答案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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