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模塊7: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大綱考點: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重難點:正當防衛的概念、成立條件;特殊防衛權;防衛過當;緊急避險的概念、成立條件;避險過當;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學習方法:體系法;對比法 第一節 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及成立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衛行為。
(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正當防衛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起因條件是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 2.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對象條件是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4.主觀條件是必須是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5.限度條件是沒有明顯超限并造成重大損害。
二、無過當防衛(特別防衛) 《刑法》第20條第3款關于無過當防衛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無過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1.必須是存在現實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行為。 2.如果僅僅是針對財產的暴力性也不能適用無過當防衛,即要求暴力性與危及人身安全同時具備。 3.比較常見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行為有故意殺人、故意重傷害、強奸、綁架和搶劫等行為。 如果符合特殊防衛的條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認為過當。這項規定對于區分特殊情況下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非常便捷。但是應當注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時間上不當。即使是遇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許在不法侵害開始前或結束后打擊不法侵害人。 【例】對于下列哪些犯罪可以進行無過當防衛?( ) A. 搶劫 B. 強奸 C. 綁架 D. 盜竊 【解題分析】正確答案:ABC。無過當防衛必須滿足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和主觀條件,但無須滿足限度條件。但是無過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必須是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選項A、B、C應選,排除選項D。
三、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一)防衛過當的概念 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防衛過當的基本特征 1.客觀上具有社會危害性。 2.主觀上具有罪過性。
(三)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其定罪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后果來確定罪名(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對防衛過當構成的犯罪,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節 緊急避險 一、緊急避險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一)緊急避險的概念 緊急避險,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
(二)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根據《刑法》第21條的規定,緊急避險成立的條件包括: 1.起因條件:合法權益面臨現實危險。 2.時間條件:危險正在發生。 3.對象條件:無辜第三者的權益。 4.主觀條件:具有避險意識。 5.限制性條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 6.限度條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7.特別例外限制,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二、避險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一)避險過當的概念 避險過當是指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
(二)避險過當的基本特征 1.在客觀上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 2.主觀上對造成的不應有損害存在罪過。一般說來,避險過當罪過形式通常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少數情況下,避險過當的罪過形式也可能是間接故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
(三)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區別
異同 | | | | | | | | | | | | | | 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 | 對第三者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于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 | | | | | | | | | 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后果的,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區別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實際意義在于衡量是否過當的標準不同。正當防衛涉及合法與不法的沖突,其衡量是否過當的標準明顯有利于防衛方,即使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大于不法侵害人可能造成的損害,也可能被認為是必要的;而緊急避險涉及兩個合法利益在緊迫情況下發生沖突,不得已舍棄一個保全另一個,其衡量是否過當的標準是平等的,甚至略微偏向被避險一方,即使避險行為損害的利益與保全的利益相等,也可認為避險過當。 感興趣的小伙伴請持續關注哦~后續我還會跟新相關知識,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方留言或者加我胃心quede①另意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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